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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来宾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试行办法》(来政发〔2018〕11号)政策解读

2018/05/10 1.2w 阅读 325 点赞

一、起草的背景

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主要对象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四上企业”),通过“四上”企业的发展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当前,我市“四上”企业在库项目相比全区其他地市偏少,且不少在我市经营的“四上”企业不在我市注册和入库统计,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扶持力度也还需进一步加强,为切实改变这种现状,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统计局研究和草拟了本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全面激发我市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企业和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四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实现不断追赶超越目标。

二、起草工作思路

一是借鉴全国全区先进地区扶持和培育“四上”企业出台的鼓励性政策,如《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浦北县2017年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等。

二是参考和融入之前我市印发实施的《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4〕5号)文件。

三是对 “四上”企业扶持的考虑:计划分为资金扶持和政策扶持两个方面。其中资金的扶持包括(1)市外企业“四上”企业注册转变为我市“四上”企业的“转入扶持”;(2)原在库“四上”企业实现成长壮大的“进阶扶持”;(3)我市“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的企业的“上台阶扶持”。扶持政策包括(1)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2)在土地规划范围内,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3)优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单;(4)在政务服务窗口对“四上”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等。

四是考虑《办法》要以资金扶持和引导鼓励政策为主,一些约束性、限制性的条件,考虑避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故本《办法》未设定相关约束和限制性条款。

五是对培育“四上”企业工作较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在绩效考评等方面也设置一定的加分政策,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起草过程

(一)初稿的制定。由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相关人员通过开会讨论,在《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4〕5号)基础上,通过借鉴和调研全国先进地区扶持培育“四上”企业的办法,起草了本《办法》。

(二)发文征求意见。2月1日,市发改委发函《关于征求来宾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奖励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来发改函〔2018〕3号)至各县(市、区)、来华管理区、河南工业园区、各市直部门等60个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至2月8日5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55个部门提出无修改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3月7日,市发改委召开《办法》修改座谈会,再次征求市统计局、工信委、住建委、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法制办等主要经济和法律部门对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办法》提出了完善建议。

(四)进行初步审核。3月26日,在项目建设和服务业发展专题汇报会议上,雷应敏市长听取了《办法》编制情况汇报,各部门再次对《办法》提出完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五)再次征求意见。3月30日,市发改委将修改稿再次以来发改综合函〔2018〕5 号文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意见建议,“6+2”县(市、区)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

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本办法的意义;

第二章《扶持对象》阐述扶持的类别及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扶持鼓励内容》分别阐述资金的内容和政策性鼓励内容。

第四章《兑现程序》阐述资金评奖程序和兑现办法、政策的兑现办法。

第五章《监督管理》阐述监督检查的办法。

第六章《附则》阐述本办法的解释方式和文件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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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