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来公积金〔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来宾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截止2021年7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073%,比全国平均水平0.039%高0.034%。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逾期催收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办法》,该《办法》经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的依据
《办法》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10号)《来宾市自愿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来公积金〔2019〕13号)《来宾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来公积金〔2019〕14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一共有6章20条,主要是从逾期贷款分类、催收方式、催收与处置程序、罚则等方面对我市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逾期贷款按逾期期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正常类为:正常还款和连续逾期1—2期(含)贷款;关注类为:连续逾期3期贷款;次级类为:连续逾期4-5期贷款;可疑类为: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损失类为: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逾期本息仍然无法或只能部分收回的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二是明确逾期贷款催缴方式有:短信、电话、《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律师函》、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告和其他媒体上公布及起诉还款。
三是明确逾期贷款催收与处置程序。正常类逾期贷款主要由各县(市、区)管理部及委贷银行通过短信和电话进行催收;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由中心通过发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律师函》、在中心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不良逾期贷款人员名单及起诉法院进行催收。
四是明确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将产生逾期贷款,会增加逾期本息和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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