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来公积金〔2022〕11号),为便于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更好地了解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力度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来宾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保障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调整的依据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来宾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
三、调整的内容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未婚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从32万元提高至38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
(三)降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降至30%。
(四)政策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不设定停止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