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巩固2021年物业管理工作成果,着力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持续贯彻落实《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加强物业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一)配齐配强物业管理人员。各成员单位要确实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特别是各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物业管理人员要配齐。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安排专职人员的,可安排其他人员兼职管理,但要确保兼职人员能长期负责且有足够的工作精力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稳定性。
(二)提升物业管理业务能力。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确实了解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熟悉掌握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各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集中培训,确保各级物业行政管理人员有效履职。
二、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制度
(一)把好入口关。市住建局要根据我市实际,研究细化制定我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并严格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招投标要求入驻小区,并指导各乡镇街道提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参照前期物业招投标要求选聘新物业企业;各乡镇街道要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展物业企业选聘工作,提倡参照前期物业招投标要求选聘新物业企业。
(二)把好价格关。市发改委要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住建局适时调整并公布相应等级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引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定价,采取约谈、告诫、公布经营成本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价格行为。
(三)把好服务关。市住建局要参照各级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并督促各级严格落实。
(四)把好收益关。市住建局要研究制定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级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活动。
三、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
(一)加强信息公开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把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公共事项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巡查范围,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并将公开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等级评定、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评优评先活动等挂钩。
(二)加强进入、退出活动监管。一是把好选聘关。加强对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监管,对前期物业招标资料、物业合同进行审核,并要求招标人将投标人信用列为分项评分内容,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招标人立即改正。同时加强物业企业备案管理,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纳入备案条件,杜绝管理水平差、人员配备不齐、特别是皮包公司进入来宾市场;二是把好退出关。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活动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人严格落实关于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规定,做好物业档案资料、公共收益结余、预收代收费用、共有部位等移交工作。对于原物业服务人拒绝办理交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对于物业服务人退出后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可由属地街道(乡镇)指导业主大会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随机抽选一家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服务。
(三)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各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每季度至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公示、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等级服务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重新评定其物业服务等级。
(四)实施分类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同信用评价结果,组织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对于信用评价得分较高的企业和个人,减少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并在开展企业检查时,对其申报材料实行随机抽查;对于信用评价得分低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示不合格企业名单,提示招标人慎重选择该企业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承接项目,禁止其参与行政部门组织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物业服务项目竞标,同时将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向有关单位书面通报情况。
四、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
(一)增强物业从业人员自律自觉性。大力倡导“行业自律”观念,让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必要性,认清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作用,从而自觉加入到行业协会自律活动中来。市物业行业协会要定期邀请行业培训机构、专家或组织市协会专家和优秀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对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经济利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协会监管职能。理顺政府行政监督管理与物业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关系,委托物业协会承接指导物业承接查验、协助调处矛盾纠纷、建立和管理物业专家库、组织和指导物业管理评标、协助开展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和评优评先等事项,强化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职业操守、维护行业权益、宣传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素质和加强行业交流等基本职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五、加强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一)提高业委会组建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持续引导小区业主提高自我管理意识,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管理。2022年前,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少于符合条件小区总数的80%。
(二)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各街道(乡镇)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培训,对档案管理、组织会议、信息公开、公共设施设备管理、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交流机制,采取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交流各小区业委会工作成绩及经验,分析小区治理及业委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让业主委员会委员取长补短、相互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三)建立业主委员会监督体制。一是各街道(乡镇)鼓励和指导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开展业主自主监督;二是各街道(乡镇)设立业委会工作督导组,由专职的督导员对业委会的日常工作、换届改选工作等活动进行督导,并经常听取居民群众对业委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参与业委会工作的评议。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情况报告
(一)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两级物业管理工作督导组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加强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协调处理工作开展中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研究安排下步工作措施。
(三)加强情况汇报。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末收集整理本单位当季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至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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