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时间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3日(星期四)17:00,逾期不受理。
二、材料提交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中123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来宾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联系人:何华飞、杨柳青,联系电话:(0772)4215312。
三、考核评定
(一)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和《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交涉及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的所有相关材料;
(二)申报企业要提供本企业在来宾市辖区内承建的在建项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我局将随机抽取其中1个项目作为现场核验项目;
(三)我局将组织考核检查组按照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据《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和《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职考核标准》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
四、其他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的申报材料、评价信息采集采取申报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申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建管消防科联系。联系人:莫运锋,联系电话:(0772)4236657。
附件:1.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信息申报表
2.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3.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职考核申报表
4.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职考核标准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信息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报信息全称 |
|
|
申报信息类别 |
□业绩信息 □纳税信息 □奖励信息 □不良信息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
|
提供的附件材料 清单 |
|
|
需说明的情况 |
|
|
申报企业联系人 及电话 |
附件2
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
1 |
业绩 |
30 |
近2年度累计在来宾市建筑业产值排名第1-5名的得3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29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28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27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26分;排名第26-40名的得25分;排名40名之后有业绩的得15分,没有业绩的不得分。 |
|
2 |
纳税信息 |
10 |
近2年度累计在来宾市缴纳所得税排名第1-5名的得1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9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8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7分;排名第21-25名得6分;排名第26-40名的得5分;排名40之后有纳税的得4分;没有纳税的不得分。 |
|
3 |
良好行为记录 |
60 |
企业在来宾市从事建筑业活动、行业检查中获得各级政府或住建局通报表彰或表扬的,国家级通报每次加4分,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政府通报每次加3分,自治区住建局或来宾市政府通报每次加2分,市住建局通报每次加1分,有效期12个月。 |
|
4 |
企业在来宾市承建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每个得10分,有效期36个月; 获得部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得8分,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得9分,有效期24个月; 获得自治区级奖项:自治区级文明工地、广西优质工程、自治区级工法的,每项得9分,有效期24个月; 获得广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每项得3分;二等奖,每项得2分;三等奖,每项得1分,有效期12个月; 获得市级奖项:市文明工地、红河杯的、优质结构奖,每项得8分,有效期12个月。 | ||
|
5 |
参加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市级优质工程质量“红河杯”、市级优秀结构奖评比,评比成绩合格以上,但没有一次获奖的,包括被取消获奖称号的企业,得4分。有效期12个月。 | ||
|
上一年度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0分,发生安全事故得0分。 | |||
|
现场管理人员均到场得10分,人员不到位均为0分。 | |||
|
6 |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配合住建局完成各项抢险、救灾、扶贫、“创城”、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指标任务,对配合完成任务较好的企业,通报一次得5分,有效期12个月。 | ||
|
7 |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 |
企业在申报信息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每1条虚假信息,扣30分,有效期24个月。 | |
|
8 |
企业在来宾市从事建筑业活动、行业检查中受到各级政府或住建局通报批评的。国家级通报每次扣4分,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政府通报每次扣3分,自治区住建局或来宾市政府通报每次扣2分,市住建局通报每次扣1分。有效期12个月。 | ||
|
9 |
未按要求参加住建局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或相关协调会等会议,无故(未经批准)缺席的每次扣5分,有效期一个季度。 | ||
|
10 |
未按住建局或行业监督机构要求报送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或总结的,每次扣1分,有效期一个季度。 | ||
|
11 |
在来宾市承建项目未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的,每项扣5分;有专项方案但未经审核批准或通过专家评审的,每项扣2分;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无危大工程公告牌扣3分;未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无班前教育影像资料的,每工序扣1分;未按经批准或评审通过的专项方案开展实施的,每项扣10分;未按经批准或评审的专项方案规定要求施工,造成重大险情的每项扣15分;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职记录,每项扣5分;无验收标识牌扣3分;缺危大工程施工监测、安全巡视记录,每日扣1分。有效期6个月。 | ||
|
12 |
钢结构吊装、安装屋面压型板等高空作业,未在其下支设安全平网的,扣5分;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在通道口上方的,扣5分;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无验收合格标识的,每处扣3分。有效期6个月。 | ||
|
13 |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架立杆时,利用水平杆和扣件传力的,每处扣5分;阳台、挑檐等模板支撑架与外脚手架相连的,每处扣5分。有效期6个月。 | ||
|
14 |
施工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或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的,每台设备扣5分。有效期6个月。 | ||
|
15 |
未制定“样板引路”实施方案,扣2分;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可视化图文展板、工程样板、实物样板,扣3分;质量样板未经验收确认,扣3分;质量样板与工程实体质量无相符性检查的,扣4分。有效期6个月。 | ||
|
16 |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扣10分。有效期6个月。 | ||
|
17 |
被住建局或行业监督机构下达停工通知书,拒不停工的每次扣2分。下达整改通知书而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每次扣1分。有效期一个季度。 | ||
|
18 |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每次扣1分。有效期12个月。 | ||
|
19 |
质量问题、农民工讨薪等投诉事件:企业拒绝配合协调、对投诉处理不及时或引发群访事件而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每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2个月,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 | ||
|
20 |
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被应急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总包单位按每死亡一人扣20分计,有效期12个月。 | ||
|
21 |
施工现场擅自停工或者按要求停工后恢复施工不及时报告,每次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
注:本评价标准得(扣)分采用衰减制,即信用记录得(扣)分中各个指标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所得(扣)分值在有效期前12个月按100%得分计算,在第13至24个月期间按60%得分计算,在第25至36个月期间按30%得分计算。
附件3
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职考核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报信息全称 |
|
|
申报信息类别 |
□业绩信息 □纳税信息 □奖励信息 □不良信息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
|
提供的附件材料 清单 |
|
|
需说明的情况 |
|
|
申报企业联系人 及电话 |
附件4
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职考核标准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
1 |
考核大检查 |
65 |
1.现场管理人员全部到场得20分; 2.现场没有重大安全隐患得20分; 3.上一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得20分; 4.现场有重大安全提示牌得5分。 |
|
2 |
创先争优 |
15 |
1.当年没有参加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的,包括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评分不合格等情况被取消评比资格不计参评项目的,评0分;参加评比但没有一次获奖的,包括被取消获奖称号的,每个评1.5分,最高3分;参评获奖的,每个评2.5分,最高5分评。不重复计分。 2.当年没有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质量“红河杯”评比的,评0分;参加评比但没有获奖的,每个评1.5分,最高3分;参评获奖的,每个评2.5分,最高5分评。不重复计分。 3.当年没有参加市级优质结构奖评比的,评0分;参加评比但没有获奖的,每个评1.5分,最高3分;参评获奖的,每个评2.5分,最高5分。 |
|
3 |
综合考核 |
20 |
1.配合住建局完成产值贡献指标任务的,按时报送建筑业产值统计报表,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得10分;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万元(含本数)-5000万元(含本数)的,得5分。 2.配合住建局完成税收贡献指标任务,上年度建筑企业完成税收达2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得10分;上年度建筑企业完成税收达1万元(含本数)-250万元(含本数)的,得5分。 |
|
4 |
加分考核 |
1.市辖区建设项目在各级住建局开展的行业检查工作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市级表扬的每次加3分,自治区级表扬的每次加4分,国家级表扬的每次加5分。 2.市辖区建设项目被定为各级住建局或行业协会观摩项目的,市级加4分,自治区级加5分。 3.我市建筑行业各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配合住建局完成各项抢险、救灾、“创城”、扶贫、重大突发事件等指标任务,受到通报表扬的,市级表扬的每次加4分,自治区级加5分。 | |
|
5 |
扣分考核 |
1.未按要求参加住建局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或相关协调会等会议,无故(未经批准)缺席的每次扣1分。 2.未按住建局或行业监督机构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创城”、“食品安全”、“防艾”、“扬尘整治”等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或总结的,每次扣1分。 3.未及时按自治区或市级住建局要求开展相关专项主题教育培训,或在行业抽查过程中,被认定为宣传教育不到位的,扣3分。 4.所承建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的,每项扣5分;有专项方案但未按要求通过批准或专家评审的,每项扣3分;未按经批准或评审通过的专项方案开展实施的,每项扣2分;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方案规定要求施工,造成重大险情的每项扣6分。 5.在日常检查中被住建局或行业监督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而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每次扣1分;被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整改每次扣2分;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将视情加重扣分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在各级住建局开展的行业检查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市级批评的每个项目扣2分,自治区级批评的每个项目扣3分,国家级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7.在日常行业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工程款、合同纠纷等引发农民工集聚讨薪,影响恶劣的,每次扣3分。 8.在日常行业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违法违规,受到住建局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 9.在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因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不力,受到通报责令整改的,每次扣3分。 10.同个项目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各类问题遭到市民(业主)投诉,且在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造成重复投诉3次及以上的,每个项目扣3分。 11.企业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的每次扣5分;企业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每人次扣10分;造成死亡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在停工整改期间继续施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重伤的扣20分;全年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停工整改期间继续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全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2.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中,被应急部门定为非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总包施工单位按每死亡一人扣2分计。 |
注:1.加分项由企业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住建局提供,作为上年度加分材料依据。
因重复内容或原因受到扣分的,按最高计分扣。
2.年终综合考评成绩与评定等次区分如下:80分及以上评为优秀;60分(含60分)至80
分(不含80分)评为一般;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为较差。
3.对年终综合考评获得优秀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享受住建局出台的各项鼓励政策(包括招投标活动);考核分数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单位,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履职严重不到位的企业给予停业整顿处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