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文件通知文件通知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来建发〔2021〕10号)

2021/07/11 1.4w 阅读 528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精办〔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紧紧围绕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街道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1年底,我市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住建部门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标准及评分细则(7月-8月)。市住建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在辖区大力推动“美好家园”的创建活动。

(二)开展具体评选活动(9月-10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来宾市“美好家园”小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组织专家考评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项目进行相应考评,选树一批“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按程序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总结报送活动经验(11月上旬)。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于11月上旬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统筹结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与创建来宾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活动相结合,统筹协调好相关人力、物力,确保共建活动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精办〔2021〕1号)

2.《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建精办〔2021〕4号)

3.2021年来宾市“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