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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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的通知

2021/07/07 7.4k 阅读 457 点赞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劳保费基本部分。

我中心通过对缴存在劳保专用账户未办理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企业进行清查,发现尚有部分企业未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请涉及企业(详见附件1)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31日前到来宾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办理清退手续(详见附件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地址:来宾盘古大道123号住建局7楼716室

办公电话:0772-4218170

来宾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