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劳保费基本部分。
我中心通过对缴存在劳保专用账户未办理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企业进行清查,发现尚有部分企业未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请涉及企业(详见附件1)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31日前到来宾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办理清退手续(详见附件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地址:来宾盘古大道123号住建局7楼716室
办公电话:0772-4218170
来宾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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