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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17 7.2k 阅读 89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精神,深刻吸取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自2021年6月23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层级监督检查

本次层级监督检查范围为全市6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等。2021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将作为本次重点检查对象。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市本级项目由我局负责统筹开展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区)、各建筑企业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整治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控工作和迎接建党100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

(三)各县(市、区)、各建筑企业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手册体系,加强手册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力度,强化手册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各县(市、区)、各建筑企业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以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落实情况。

(五)各县(市、区)落实全区建筑业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培训,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发展目标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伍  军    来宾市住建局副局长

第一小组:

组  长:宾 洁    来宾市住建局建管和消防科科长

组  员:莫运锋    来宾市住建局建管和消防科副科长

        罗国伟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钟 宁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层级监督检查负责检查金秀县、象州县、武宣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检查华侨片区、河西片区;联络员:罗国伟,联系电话:4231366)

第二小组:

组  长:朱振苗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组  员:梁 海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尹凤玲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黎春娇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层级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合山市、忻城县、兴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检查城北片区、河东片区;联络员:尹凤玲,联系电话:4285762)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并根据检查组分组名单,联系对应检查小组。

(二)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等基本信息)。

(三)为减轻基层负担,本次层级监督检查不听取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作汇报、不查看主管部门台账。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准备今年以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交检查组。

(四)检查时,建设单位代表、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应到场配合检查。

(五)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本次层级监督检查,检查组决定分别在象州县、武宣县召开建筑业发展座谈会,参会人员如下:

1.检查组全体成员;

2.象州县、武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建管(施工)、质安、招标等相关股室负责人;

3.象州县、武宣县辖区内的市属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各1名。

请以上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前做好会议会务准备工作。

(六)各组检查的具体时间、行程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主动联系检查组联络员,确定检查时间。

(七)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层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检查组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由检查组全组讨论决定,并向受检的县(市、区)下发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要求受检县(市、区)收到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违法违规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情况的,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笔录,如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应将调查、处罚情况报我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其他建筑市场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县(市、区)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和消防科,并附上层级监督检查中每个需要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一式两份)。

(五)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县(市、区)和工程,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建管和消防科联系。联系人:蓝日欢,联系电话:0772—4236657,电子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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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