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来宾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义务监督员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义务监督员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扩大延伸我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群众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
二、主要目标
通过聘请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义务监督员,破解改革中政企沟通困难的问题,调动并提高改革各方的参与度,让群众、企业能够真正参与到改革中,对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政府部门规范审批行为,推动我市工程审批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实施内容
(一)义务监督员的范围
义务监督员应为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国有企业中的负责办理业务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施工、监理、设计、审图、勘察等企业中负责办理业务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年满十八周岁。
(二)义务监督员的聘任程序
1、发布公告。市工改办负责发布公告或以特别邀请函的方式等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督员。在公告期内可以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市工改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聘人员信用等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聘人员。
3、公示。确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候选人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制作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义务监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告。
4、聘任。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义务监督员颁发证书后,正式启聘。
(三)义务监督员的任期
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办理。
(四)义务监督员的撤换
1、被聘为义务监督员的,颁发聘书并签订义务监督员承诺书,6个月内不得主动请辞。超过6个月后,主动请辞的需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解除聘任。
2、对在任期内不参与义务监督会议累计满3次,或者在任期内未就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交流相关信息的,到期自动解聘。
(五)义务监督员的义务及责任
1、认真履行监督、建议、报告的职能,依据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
2、对项目建设中各部门工程审批流程、时限、材料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向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3、对项目建设中采取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系统使用普及等推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抵制各种违法违纪的不良风气,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
4、对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来宾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有效监督,对实施以“承诺制”等方式审批的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对违背党风廉政原则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制止并帮助纠正。
5、认真受理企业、群众的意见、申诉以及来信来访,并向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义务监督员的议事制度
1、义务监督会议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针对问题研究并提出督办意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并将议定结果报市工改办。
2、市工改办根据反馈意见,通过组织会议或发函的形式将议定内容转相关部门讨论并提出解决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反馈义务监督员。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已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全市的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小组成员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重大,积极宣传及推荐义务监督员参与到改革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政府各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承担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制定落实方案,强化落实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责任、任务落实。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坚决纠正在工程审批过程中损害企业及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解决少数部门中存在的为政不廉、作风不实、以权谋私、效能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市工程建设事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宾市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义务监督员
承诺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作为来宾市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义务监督员,本人郑重承诺:
一、 充分了解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义务监督员的责
任及义务,认真履职;
二、保证在任期内,敢于发现问题、主动反馈问题,积极参与推动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按时参加义务监督员议事会议,确因事无法参会的,提前向会议小组履行请假手续;
四、保证对于自己反馈的议题负责,从一而终的跟进议事进程;
五、遵纪守法、关心来宾市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承诺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