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二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我局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行为
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应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三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受理、解答、引导、办理,使之及时有效处理。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均属于首问责任人员。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热情有礼、态度亲切、用语文明、服务规范。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属于政务中心其他单位或窗口办理的事项,应热情告知或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的单位或窗口办理;对不属于政务中心各单位和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耐心解释并告知该事项的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一次性告知制
服务对象到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办事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即为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一次性告知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向服务对象提供一次性告知单或办事指南。
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办理申请,应一次性告知对方所办事项能否办理。对于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注意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充的材料。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如实告知服务对象原因。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告知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主要责任人。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流程,运用标准化手段实施流程梳理、优化、再造,推进行政审批流程的精准管控,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水平,确保群众满意。
(一)规范前台受理、审查流程
我局政务服务窗口接到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后,对属于本部门业务,窗口人员必须热情、耐心的给与解答,并向咨询群众现场或发送邮箱提供一次性告知单及相关申请表格;如需网上办理的,应在指定对外电脑向咨询群众进行演示;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的,应热情告知或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的单位或窗口办理。
政务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标准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且材料齐全的,应立即受理并将材移交初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或是材料不齐全的,应提供对方申请标准模板或告知对方需补充的材料。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窗口人员应如实告知服务对象原因。
(二)规范后台审核流程
后台审核人员分为初审人员、复核人员及审批人员。
初审人员在收到窗口工作人员移交的材料后,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审定;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主动与申请人对接并指导其按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修正、完善后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人员审定。
复审人员在收到初审人员移交的材料及初审意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材料符合规定且对初审意见无异议的,应立即办理并形成复核意见报审批人员;对材料不符合规定或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主动与申请人对接并指导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正后出具复审意见报审批人员审定。
审批人员在收到复审人员移交的材料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申报材料及初审、复审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核定。对材料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办理并转交初审人员制证;对材料不符合规定或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签发书面审查意见并转交相应审核人员。
(三)规范结果送达流程
许可结果或审查意见应遵循“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及时、公开的原则,由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对象现场领取,如申请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领取,窗口人员应在征求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邮寄、邮件等方式免费向申请对象转交许可结果或审查意见。
(四)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必须及时建立档案台账,定期移交局档案馆进行统一保管。
(五)规范现场查勘流程
如相关办理事项需进行现场勘验的,应由窗口负责人及时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人数不得少于2人。现场勘验是否合格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勘查登记表》。
(六)规范请示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复审人员或审批人员无法及时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的情况下,当前环节办理人员可采用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向下一步办理人员汇报审批事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情况,并请示给予项目复核或审批通过。在征得下一步办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当前节办理人员可在意见栏中备注说明请示结果后给予项目复核或审批通过。
被请示的复审人员或审批人员到岗后,必须及时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并补签意见,如发现审批事项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应对审核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按程序撤销行政许可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七)规范公示流程
1.对需要进行批前公示的事项,应在局官网或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暂停审批流程,并按程序进行答复、处置。对未经公示或公示不通过的,一律不得给与审批。
2.对于依法应公示的审批信息,应定期在局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对依法进行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在局官网进行公示。
三、明晰岗位职责
(一)局领导职责
局主要领导对我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导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前台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受理及出件;
2.负责对职能范围内的受理事项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初审及制证工作;
3.负责将受理的审批事项录入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受理平台;
4.负责将受理的事项分类转办后台复审人员,并提醒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出件;
5.负责做好各类受理及办结业务的数据统计、台账、档案管理工作。
(三)后台审批职责
1.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初审、审核、审批及组织专家评审、外出勘验工作;
2.负责本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时限压缩、材料精简及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
3.负责做好中央及自治区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同时指导县级做好市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
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审批业务的衔接及沟通协调工作;
5.负责配合前台工作人员做好各类审批业务的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
6.负责前台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
四、明确审批纪律
本局纪检组负责对我局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以下在行政审批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违法行为。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随意退件的;
(三)受理审批事项时不开具收件回执清单的;
(四)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者,未能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补办的具体事项,造成申报者三次以上往返的;
(五)退件超过规定期限的;
(六)无规定依据实施审批,或超越规定权限实施审批的;
(七)由于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理完毕的;
(八)受理申报件的窗口工作人员未主动与审批部门联系催办,致使审批事项在期限内未办结的;
(九)将收到的申报件交由申报者自行到本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或领取证件、批准文件的;
(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效。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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