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承接的来宾市河南供水工程—取水泵房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存在未认真审查抗震设防等有关内容,对应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而未论证项目出具审核合格书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委于2018年1月12日向你公司发出《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委提交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会的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委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请你公司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审批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联系电话:0772-4272922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我委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23号
联系人及电话:石卫东 0772-4233362 黄春尉 0772-4233362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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