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未认真审查来宾市河南供水工程—取水泵房项目抗震设防有关内容,对应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而未论证项目出具审核合格书。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第十八条。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委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四十二条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向我委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委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23号
联系人及电话:石卫东,0772-4233362 黄春尉,0772-4233362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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