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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建勘设罚20180001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

2018/01/07 1.3w 阅读 290 点赞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

编号:来建勘设罚20180001

案由

来宾市河南供水项目—取水泵房项目抗震设防应论证未论证,整改后论证结论仍未达到“可行”

案件来源

区住建厅通报 桂建设〔201731

法人

(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来宾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曾令华

人民路8

电话

4280002

公民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案情简介及立案依据

违法行为

发现时间

201818

违法行为

发生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

2017122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设〔201731号文件指出,你公司建设的来宾市河南供水项目—取水泵房项目,应进行抗震设防应专项论证而未论证,通知整改后,论证结论仍未达到“可行”。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办案机构意见

承办人:

行政机关法制

机构

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注:凡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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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