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
编号:来建勘设罚20180002
|
案由 |
未认证审查来宾市河南供水工程—取水泵房项目抗震设防有关内容,对应论证未论证项目出具审核合格书 |
案件来源 |
区住建厅通报 桂建设〔2017〕31号 | ||||||||||
|
当 事 人 |
法人 (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广西万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梁艳 | ||||||||
|
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11号新兴综合楼第四层 |
电话 |
0771-2798866 | ||||||||||
|
公民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住所 |
电话 |
||||||||||||
|
案情简介及立案依据 |
违法行为 发现时间 |
2018年1月8日 |
违法行为 发生地点 |
来宾市兴宾区 | |||||||||
|
2017年12月2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设〔2017〕31号文件指出,你公司未认真审查来宾市河南供水工程—取水泵房项目抗震设防有关内容,对应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未论证项目出具审核合格书。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第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 |||||||||||||
|
办案机构意见 |
承办人: 年月日 |
行政机关法制 机构 意见 |
承办人: 年月日 | ||||||||||
|
负责人: 年月日 |
负责人: 年月日 | ||||||||||||
注:凡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