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桂建质安协〔2017〕6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份开展来宾市第十五届“红河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2日至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3月20日至3月25日,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关于评选2017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的通知》(桂建质安协〔2017〕8号)的工作部署,自治区2017年优质工程奖的评比活动已经开始,请预申报2017年自治区优质工程的有关单位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二、申报单位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监理单位可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多个单位联合承建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
三、申报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在来宾市辖区内,达到以下规模的均可申报: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 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
⒈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⒉长度在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日供水在50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4.日处理在5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5.占地在20000㎡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含庭园)。
6.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以上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好,且设计新颖美观,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工程。
四、申报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二)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已按国家验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期,未发现有结构安全隐患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
(五)住宅小区除符合以上(一)~(四)款要求外,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市政配电、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住宅工程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30%以上。
(六)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监理单位可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每个分包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七)多个单位联合承建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
(八)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总承包单位承担了主体机构和装饰装修工程50%以上工程量的施工,承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足50%的,应与主要装饰装修单位共同申报。
五、不予申报的工程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要求导致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核查的。
(二)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
(三)使用了国家或广西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的。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功能性缺陷的。
(七)竣工验收合格后,违反规划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或其它公共部位使用功能的。
(八)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4〕27号)的规定,2014年1月9日后开工的住宅项目,没有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不能参与各级优质工程评选。因此,2014年1月9日后开工的住宅项目在申报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复印件)。
3.在该项目制作的实体样板的照片(原件留存)。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鼓励施工、监理单位积极申报,按时分别提交《来宾市第十五届“红河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1)及《来宾市第十五届“红河杯”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监理单位共同申报时提交),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级审查单位审查时应签署具体意见。
(二)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来宾市建筑业联合会(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123号3楼,联系人:何华飞;联系电话:0772-4215312),未尽事宜请与我委建管科联系,联系人:蓝日欢;联系电话0772-4236657。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