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柳州市某运输公司货运车辆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货车驾驶人黄某军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交警部门对货车所属柳州市某运输公司开展深度调查,向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移送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2021年1月10日,在来宾市象州县境内Y036线20km+450m处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二轮电动自行车碰刮,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后,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2月22日对该事故作出认定:黄某军驾驶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载上道路行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车,驶回原车道时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与被超车辆发生碰刮,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军涉嫌交通肇事罪,象州县公安局于2021年2月26日对其立案侦查。待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其不但要面临刑事处罚,交警部门还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本次事故发现涉及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公司可能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等情况,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1年10月份对该案启动死亡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桂BK****重型仓栅式货车所属的柳州市某运输公司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发现,该运输公司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未全部安装监控设备、车辆驾驶人的思想和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10月19日,柳州市某运输公司书面回复大队已经整改完毕。
交警提醒:交通运输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自检自查、隐患排查,并加强对公司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国家生产安全法律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驾驶人员要遵守国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通行,切实维护社会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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