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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2022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03 3.7k 阅读 295 点赞

来民发〔2022〕4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0〕2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工作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来宾市2022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来宾市民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来宾市2022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民政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各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努力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入住对象营造一个宽松、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晚年生活。

二、评定依据及评定对象

2022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以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为依据,具体评定工作根据《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2019 年度获得广西星级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有效期满的,若有申报等级需求,可提交申请参评等级评定;2020 年、2021 年度参评并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若需晋级,可按照《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逐级申报等级评定。

三、等级评定时间安排

2022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于2022年7月集中开展,其中一级现场评审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二、三级现场评审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将本辖区评定的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下发等级评定通知或公告,统筹部署本辖区内的等级评定工作,按时完成评定工作。

四、评定程序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依次为养老机构申报、材料审核、符

合参评名单公示、评定专家现场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授予等级证书和牌匾。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定的办法进行。

(一)自评申报(2022年8月1日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评养老机构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养老机构对照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辖区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022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依托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养老机构凭机构账号、密码登录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慧康养)--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模块填写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并通过慧康养小程序完成自评即可提起评定申请。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慧康养)登录网址 https://yl.mzt.gxzf.gov.cn/ 。小程序进入方式:微信搜索慧康养即可进入慧康养小程序。

(二)审核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5日)。申报材料经县级评定委员会初审后,按要求逐级上报。其中,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一级养老机构的评定,并对申评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四级、五级养老机构的申报材料,经市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于2022年8月25日前汇总上报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三)现场评定(2022年8月25日至9月30日)。各级评定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按照评定程序,从评定专家库抽取评定专家(无专家库的县级,可向市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从市专家库中抽取现场评定专家),组建评定专家组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定。二级、三级养老机构的现场评定工作拟定9月初开展。

(四)评定结果公示(2022年9月至10月)。现场评定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定结果,对养老机构综合评审,提出申报机构等级评定初步意见。评定委员会对初步评定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评定等级建议,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各级民政部门应通过相应民政信息平台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定结果公告(2022年10月)。养老机构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民政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其中,县(市、区)民政局向一级养老机构颁发证书和牌匾,市民政局颁发二级、三级。

五、组织领导

来宾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评定委员会”,下同),全面组织评定工作。

主  任:梁  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苏华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长

成  员:黄祖奋  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陆广玲  兴宾区社会福利院院长

覃勤英  市社会福利院干部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组织等级评定的受理、评审和审批工作,负责组建评定专家组。

六、其他

等级牌匾和证书由各级民政部门制作和发放,样式和模板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设计。

未尽事宜,请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联系人:李苏华,联系电话:4278339、18100777481,电子邮箱:lbmzfsk@163.com。

附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