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贵港市港北区、覃塘区、平南县、桂平市民政局:
为做好来宾市与贵港市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现将《来宾市与贵港市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民政局贵港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
来宾市与贵港市毗邻县(区)
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做好第四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74号)要求,为做好来宾市与贵港市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经两市民政局协商,共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依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17〕20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74号)工作布置和要求,在两市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联检工作任务,促进两市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联检工作中,双方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确保来宾市与贵港市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来宾市与贵港市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双方市民政局研究,决定成立来宾市与贵港市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两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长以及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组成。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谢丽珍 来宾市民政局局长
蓝 胜贵港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陈海武来宾市民政局副局长
苏 强贵港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朱成光来宾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黄招贵贵港市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科长
韦诚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副局长
韦丽明 来宾市武宣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红兵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谭 虹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崇德贵港市覃塘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超汉 贵港市平南县民政局局长
陈国富贵港市桂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子祥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负责人
韦万留来宾市武宣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
兰麾来宾市金秀县民政局综合股股长
黄新团 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利股股长
黄崇谦 贵港市覃塘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四级主任科员
廖伟华贵港市平南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长
黄 媛 贵港市桂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长
两市民政局联合成立来宾市与贵港市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资料,指导并组织毗邻县(市、区)开展联检工作的具体实施、汇总联检资料以及由两市民政局起草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关于来宾市与贵港市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情况的报告》。
三、联检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联检范围:来宾市兴宾区与贵港市覃塘区、来宾市武宣县与贵港市覃塘区、来宾市武宣县与贵港市港北区、来宾市武宣县与贵港市桂平市、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与贵港市桂平市、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与贵港市平南县6段行政区域界线。
(二)联检内容。按照毗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在实地核对界线、界桩及标志物有无变化,检查双方执行界线协议和遵守边界纪律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1.联合检查边界线
(1)重点检查各类标志物及边界线两侧相关的地物、地貌的现状和资源开发利用及其插花地(山)、飞地的经营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地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边界线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在详细做好记录地物、地貌的变化情况外,并要组织好对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调绘,以保证边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检查中发现单方在边界线走向的实地位置上人为设立指示标志物的,应予以清除。
(3)检查中发现非法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双方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检查界桩及方位物
(1)对完好无损或轻度损坏可修复的界桩,要清除界桩周围的遮挡物,修复界桩损坏部位,用红漆重新描绘界桩上的注记。
(2)对界桩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共同依照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记载的界桩位置,在原地重新设立。
(3)对界桩移位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共同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4)对原界桩方位物消失但不影响界桩实地位置确定的,可不再新设界桩方位物。
(5)对桩基不牢或基脚土质松软的界桩,要及时进行加固或在界桩基脚1平方米范围内进行硬化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安排,来宾市与贵港市第四轮联检工作由来宾市民政局牵头,由两市民政局协商制定联检实施方案,组织进行联检业务指导,起草来宾市与贵港市联检工作报告。界线涉及的有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经两市民政局商定,来宾市与贵港市相关的对口县(市、区)联合检查的牵头单位如下:来宾市兴宾区与贵港市覃塘区段由兴宾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来宾市武宣县与贵港市覃塘区、来宾市武宣县与贵港市港北区、来宾市武宣县与贵港市桂平市等3段由来宾市武宣县民政局负责牵头;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与贵港市桂平市、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与贵港市平南县由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牵头。
牵头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协调毗邻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开展联检工作,并负责汇总联检记录、起草联检报告和整理上报联检资料等工作。毗邻方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联检相关工作。联检工作所需经费由双方负责,共同承担;界线修测、界桩维护等所需费用由负责管理该界线和界桩的一方承担。
(二)方法步骤
采取毗邻县(市、区)内业外业检查、市民政局检查和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内业检查:主要由界线双方对照协议书边界线走向说明和附图,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的有关变化情况,毗邻县(市、区)相互通报各自边界线管理的现状。
2.外业检查:严格按照边界线联检工作的内容对界线和界桩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每检查一个界桩均要拍摄彩色现场工作照(照片中包含查勘现场工作人员和界桩),作为联检成果资料。
3.检查验收:毗邻双方县(市、区)民政局要负责组织好所辖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交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毗邻双方县(市、区)民政局可根据联检情况组织联合对界线联检进行内业和外业检查。两市民政局对联检中所发现的有关问题,通过会议交换意见,商定处理办法,并对重点地段采取市、县(市、区)、乡三级共同联合实地检查,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两市民政局在汇总各线段联合检查情况后,对联检成果进行全面验收。
(三)联合检查记录和报告的编写
毗邻双方在联合检查工作中做好记录。联合检查记录内容包括:联合检查起止时间、双方参加人员、界线长度、界桩数量及分工维护情况、界桩变化及处理情况(须附界桩登记表及处理意见)、界线变化及处理情况(须附局部变化地形图及处理意见)、向当地双方群众明确边界线走向等内容,联合检查记录应加盖双方民政局公章,报自治区民政厅存档。两市民政局根据县级界线联合检查情况,起草联合检查情况报告一式十二份,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四)时间安排
2022年6月30日前,两市成立由双方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长以及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区划地名负责人组成的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来宾市与贵港市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并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两市民政局联合召开来宾市与贵港市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动员会议,部署任务、下发通知,并进行业务培训。
6月至9月底前,完成联检内、外业联检工作,同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各段界线的毗邻有关县(市、区)将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联检会议纪要等联检资料分别上报两市民政局。
10月底前,两市民政局收集整理本地联检资料,联合行文分别上报自治区民政厅。上报的市级联检材料一式6份,县级联检材料一式10份,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毗邻市民政局、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县(区)民政局各存1份。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联检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切实组织好人员,并落实联检经费、交通工具及工作设备等保障措施。
(二)按规范要求认真组织联检工作。一是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两市民政局制定的联检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界线检查和联检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确保联检任务如期完成。二是2021年来宾市与贵港市联检记录(县、区民政局盖章)和联检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县(区)民政局名义上报两市民政局;两市民政局检查审核后联合行文分别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原件1份,电子版1份)。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检牵头方要主动承担联检工作的安排、报告的代拟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等项工作;另一方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牵头方工作;毗邻双方要密切配合,妥善分工,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地完成联检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各阶段联检工作任务。
(四)认真抓好平安边界建设。以界线联检为契机,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不断总结并积极推广平安边界成功经验,带动两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附件:1.来宾市与贵港市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记录表
2.来宾市与贵港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第四轮联检记录表(含三交点)
附件1
来宾市与贵港市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记录表
界线名称 | 界线长度 (km) | 界桩数 | 界线图幅数(注比例尺) | 联检时间 | ||||||||
联检地段 | 起点 | 来宾市县(区)镇(乡)村 | ||||||||||
贵港市县(区)镇(乡)村 | ||||||||||||
止点 | 来宾市县(区)镇(乡)村 | |||||||||||
贵港市县(区)镇(乡)村 | ||||||||||||
参加人员 | 来宾市县(区): 贵港市县(区): | |||||||||||
界 线 现 状 情 况 | ||||||||||||
界 线 异 常 情 况 | 异常地段、长度(km)和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联合检查双方代表签名(盖章) | ||||||||||||
来宾市县(区) 2021年月日 | 柳州市县(区) 2021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7份,两市民政局、毗邻县(市、区)各1份,报民政厅1份,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2
来宾市与贵港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第四轮联检记录表
界桩编号:
界线 名称 | 界桩 编号 | 联检 时间 | |||||||
界桩 所在地 | 来宾市县(区)镇(乡)村 | ||||||||
贵港市县(区)镇(乡)村 | |||||||||
参加 人员 | 来宾市县(区): 贵港市县(区): | ||||||||
界 桩 | 界桩、方位物现状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 ||||||||
界桩现状情况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界 桩 方 位 物 | 1 | ||||||||
2 | |||||||||
3 | |||||||||
联合检查双方代表签名(盖章) | |||||||||
来宾市县(区) 2021年月日 | 柳州市县(区) 2021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7份,两市民政局、毗邻县(市、区)各1份,报民政厅1份,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来宾市与贵港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第四轮联检照片 | |
界 桩 照 片 (1) | (彩照粘贴处) |
界 桩 照 片 (2) | (彩照粘贴处) |
注:此表一式7份,两市民政局、毗邻县(市、区)各1份,报民政厅1份,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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