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文件政策

来民发〔2021〕43号关于印发《来宾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10/21 6.2k 阅读 115 点赞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来宾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来宾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采编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生产创作采、编、审、签、发以及所属网站、政务新媒体、客户端等平台播发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在把好导向关的同时,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

局办公室加强对所属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严格履行“三审”制度

1.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2.复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终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网上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逐一审核编辑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经由来宾市民政局网站、来宾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并择优向自治区民政厅、市政府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推荐报送。

(二)认真执行“三校”制度

全部稿件均应由专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校对质量负责。

专职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对于重要信息加入“一诵读”环节,即在“三审三校”的基础上进行全文书面诵读。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来宾市民政局“三审三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  朝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樊林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海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启勇  局一级调研员

        叶永集  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莫益路  局办公室主任

        覃建勋局办公室副主任(兼)、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张新花局办公室副主任(兼)、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邬弘芬  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覃春燕  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杜高燕  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韦   贝  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朱成光  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李苏华局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负责人、四级主任科员

        曾慈航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郭永坚  市殡葬管理中心干部

        权仁勤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陈铭战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滕色正  市殡仪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莫益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新花同志兼任。

三、强化岗位职责落实

加强编校等岗位人员力量配备,局机关各科室确定本科室信息员1人,并确定主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1人、网站信息员1-2人、微信公众号信息员1-2人。增设审读、审看、审改环节,确保不发生失误差错。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程序、规定执行的,要及时予以批评纠正。加强民政对外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做好舆情研判,确保政令畅通,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业务学习及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切实降低差错,杜绝事故发生。

四、及时主动更正错误

发布内容发生错误时,主动揽责,第一时间主动予以更正。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并完善“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编秩序和采编行为,梳理和改进采编审校流程,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履行网络内容管理有关职责,确定专人加强民政网上信息监管,重点监看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把好稿件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强化网上新闻采编人员及新闻业务监管,对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