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救助管理站:
根据《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来组通〔2022〕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局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自2022年1月开始,4月30前完成。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个人总结述职。个人对照202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总结述职材料,要求在考核评议会议前完成。同时,填写附件1《202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附件2《2021年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局办公室。
(二)民主测评。初定于2021年2月下旬召开考核考评会议,填写附件3《2021年来宾市平时考核及年末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等次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机关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名额应当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市直机关(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与本单位2021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次挂钩,其中,综合绩效考评获得一等等次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5%确认,综合绩效考评获得二等等次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确认,综合绩效考评获得三等等次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确认。按以上比例核算人数时可四舍五入。
(四)公示。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是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考核分数及要求
(一)考核分数
年度考核分数由平时考核分数和年末民主测评分数组成。平时考核分数在年度考核中占的权重为60%,年末民主测评分数占40%。具体如下:
1.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的“绩”满分为48分,“勤”满分为12分;年末民主测评“德”满分为10分、“能”满分为20分、“廉”满分为10分。
2.所有评出的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测评人数,所得算术平均分为该要素得分。年末民主测评分“全年平时考核平均分”的“绩”、“勤”为4个季度“绩”、“勤”的平均分,4个季度“绩”、“勤”的平均分+德、能、廉的得分=年度考核总分。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民政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全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主任:梁朝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樊林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海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莫益路 局办公室主任
韦 贝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曾慈航 市救助管理站长
李振固 市救助管理站二级主任科员
李苏华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四级主任科员
覃建勋 市核对中心主任、局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七、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对年度考核过程和考核等次的确定进行监督,并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上级部门的督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当年军转安置、新提拔任职、新晋升职级、交流任职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职级在现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在现单位之前的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经批准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过渡期政策且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本年度仍参照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
(三)因工伤或产假、哺乳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可以确定为称职等次。
(四)考核年度当年退休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6个月(含)以上的公务员,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按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优秀等次比例进行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
(六)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超过6个月(含)以上的公务员,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按2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次人员,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反馈派出单位。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时不将其记入考核基数,所推荐优秀等次人员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七)受党纪政务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组通字〔1998〕19号、组通字〔2016〕60号、中组发〔2020〕10号及桂组通字〔2009〕163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公务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被诫勉或批评教育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未按要求参加公务员培训和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或者参加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九)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和工业振兴特派员中的公务员以及到村任职选调生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被抽借调的公务员,外出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外出工作所在单位考核并将其计入考核基数。
(十一)新录用、援派、挂职锻炼、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参加专项工作等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未尽事项,请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覃建勋,联系电话:0772-4278373。
附件:1.《202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1年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
考核登记表》
3.2021年来宾市民政局平时考核及年末民主测评表
来宾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