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来宾市委员会组织部、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1年来宾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来人社发〔2022〕2号)要求,为做好我局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采用联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即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社会福利院、市殡葬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殡仪馆和局机关工勤人员联合一起考核,不再分组考核。
二、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自2022年1月开始,4月30日前完成。
四、考核方法步骤
(一)个人述职。个人对照202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总结述职材料,要求在考核评议会议前完成。同时填写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年度)》,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局办公室。
(二)民主测评。初定于2022年2月下旬召开考核考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由局办公室确定。
(三)考核等次评定。主管领导人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情况,写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干部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优秀等次的比例按考核对象人数的15%以内掌握。
(四)公示。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和受奖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是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考核分数
年度考核分数由平时考核分数和年末民主测评分数组成。平时考核分数在年度考核中占的权重为60%,年末民主测评分数占40%。具体如下:
1.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的“绩”满分为48分,“勤”满分为12分;年末民主测评“德”满分为10分、“能”满分为20分、“廉”满分为10分。
2.所有评出的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测评人数,所得算术平均分为该要素得分。年末民主测评分“全年平时考核平均分”的“绩”、“勤”为4个季度“绩”、“勤”的平均分,4个季度“绩”、“勤”的平均分+德、能、廉的得分=年度考核总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局党组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朝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樊林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海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莫益路 局办公室主任
韦贝 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朱成光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李苏华 局社会事务科四级主任科员
覃建勋市核对中心主任、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肯星市核对中心干部
八、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人员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对考核过程和考核等次的确定进行监督,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上级部门的督查。
九、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考核当年由军队转业或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机关工勤人员,由接收单位根据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和到地方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服务单位考核并将其计入考核基数。未按程序办理抽调手续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到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抽借调期间的表现由挂职、抽借调单位提供。
(四)当年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五)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依据其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当年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当年6月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休哺乳假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有关待遇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执行。
(八)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九)处级干部、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不计入原单位考核人员的基数,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十)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等次。
(十一)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规定执行。
(十二)对一些人数少、规模小的单位,可以采用单位联合考核的方式,按照文件规定的优秀等次比例评定优秀人员;对于单独考核的,也可按照累加计数的方式评定优秀人员。
(十三)年内参加各类培训累计少于90学时或12天且无正当理由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十四)按照《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来司发〔2021〕11号)要求,未参加培训考核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事业单位在确认考核等次时,需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莫益路,联系电话:4292131。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年度)
2.2021年度来宾市民政局平时考核及年末民主测评表
3.2021年度来宾市民政局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来宾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1年度)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所在单位 | 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 | |||
聘用时间 | 职位名称 | 现取得职称(职业资格)名称 | |||
从事或分管工作 | |||||
本年度个人总结(重点是工作绩效)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参加培训情况 | 1.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脱产培训/网络培训/集体学习…),学时 2.………… 学时合计:XX学时 签 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或考核小组评语及考核档次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 签 名: 年 月 日 | ||||
本人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须正反面打印,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存入本人档案。
2.机关工勤人员可参照此表进行年度考核登记。
附件2 | |||||||||||||||||
2021年度来宾市民政局平时考核及年末民主测评表 | |||||||||||||||||
序号 | 姓名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年末民主测评 | |||||||||||
绩 (12分) | 勤 (3分) | 总分 | 绩 (12分) | 勤 (3分) | 总分 | 绩 (12分) | 勤 (3分) | 总分 | 绩 (12分) | 勤 (3分) | 总分 | 德 (10分) | 能 (20分) | 廉 (10分) | |||
注:1.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平时考核的“绩”满分为48分,“勤”满分为12分, “绩”和“勤”两项相加满分等于60分; 2.年末民主测评“德”满分为10分、“能” 满分为20分、“廉” 满分为10分. | |||||||||||||||||
附件3 | |||||||||||||||||||||||||
2021年度来宾市民政局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来宾市民政局 | 主管部门(盖章):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全年平时考核平均分 | 年末民主测评 | 年度考核总分 | 年度考核等次 | ||||||||||||||||
绩 | 勤 | 总分 | 评定等次 | 绩 | 勤 | 总分 | 评定等次 | 绩 | 勤 | 总分 | 评定等次 | 绩 | 勤 | 总分 | 评定等次 | 绩 | 勤 | 总分 | 德 | 能 | 廉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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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度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平时考核的“绩”满分为48分,“勤”满分为12分, “绩”和“勤”两项相加等于60分; 2.年末民主测评“德” 满分为10分、“能” 满分为20分、“廉” 满分为10分; 3.所有评出的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测评人数,所得算术平均分为该要素得分。“全年平时考核平均分”的“绩”、“勤”为4个季度“绩”、“勤”的平均分,4个季度“绩”、“勤”的平均分+德、能、廉的得分=年度考核总分; 4.每个季度平时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30%,平时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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