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残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为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简化认定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和加强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为更好地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村委(社区)负责协助残疾人办理申请两项补贴事宜,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定期复核等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认定、录入、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汇总、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监管。县(市、区)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残疾人证真伪和残疾等级的甄别、信息数据更新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数据精准
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县(市、区)残联部门同意同级民政部门提取本月新增和变动残疾人名单,按照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对残疾人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县(市、区)民政局三个工作日内将新增、变动残疾人基本信息下发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信息的核验、录入、审批,完毕后发回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于当月20号之前完成信息汇总、资金发放工作。县(市、区)民政局将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名单在发放的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供给县(市、区)残联部门。
三、加强失踪、失联、死亡人员(已享受)及残疾人变更人员的核查
县(市、区)残联部门及民政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对已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失踪、失联、死亡、残疾等级状态变更等人员的数据信息进行核查。由村委(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上报,及时进行数据维护更新,进行动态管理,并把最新残疾人数据下发至各个乡镇的残联专干处及共享给县民政局,使残疾人两残补贴群体数据更加精准,减少漏补、死人补及错补现象。
四、提高服务水平,打通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最后一公里”
残联部门在办理《残疾人证》时,主动向残疾人发放《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让残疾人知晓可享受两项补贴的政策及办理程序,民政部门在获得残联部门提供的残疾人员基本信息后,应积极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办)及村委(社区)进村入户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核实和办理手续。对多次努力动员且不愿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求本人填写自愿放弃书。
县(市、区)民政、残联部门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时将工作中发现和存在问题向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精准。
附件: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仅供参考)
来宾市民政局 来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
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
(一)户籍为广西区内的;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
(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四)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一)户籍为广西区内的;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
(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或者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障碍患者;
(四)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
三、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时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或申请人监护人等其他委托人持
①申请人户口本
②二代身份证
③二代残疾人证
④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符合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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