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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民发〔2020〕58号中共来宾市委宣传部 来宾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民政厅学习宣传和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2020/12/02 4.1k 阅读 497 点赞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来宾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民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7月2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民政厅学习宣传和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桂民发〔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到位。

联系人:中共来宾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二科李思雅静,电话:4278219,邮箱:lbwmb4278219 @136.com;来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韦彩旭,电话:4292137,邮箱:1013194407@qq.com。

附件: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民政厅学习宣传和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中共来宾市委宣传部            来宾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