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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民发电〔2018〕10号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4/01 1.3w 阅读 69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管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来宾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管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7年度检查。因年检系统重新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来宾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17年6月30日前在来宾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一)填报《2017年度检查报告书》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18年3月1日起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www.gxnpo.gov.cn),进入网页的“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入口”专栏,然后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完成网上注册后进行填报提交;各县(市、区)对网上提交年度检查材料进行预审,对年度检查材料填报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将反馈修改信息,社会组织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网上年度检查预审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请参照附件中的广西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手册进行。

(二)完成2017年度财务审计

1.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须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2.2017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3.2015、2016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年度检查需提交如下年度检查材料

1.《2017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二份。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须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017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015、2016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等级证件复印件,免交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交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整改报告。

5.来宾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可以根据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度检查的标准和结论

来宾市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一)年检材料必须真实,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年检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三)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将不予补检;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宾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年检填报咨询电话:0772-429213718107827662覃春燕

年检技术服务咨询专线:400 0628 100

来宾市社会组织群QQ号:534594841

来宾市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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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