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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民发〔2018〕23号来宾市民政局 来宾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2018年至2020年来宾市扶贫领域民政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01 1.2w 阅读 98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2018年至2020年来宾市扶贫领域民政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纪委监委驻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至2020年来宾市扶贫领域民政工作

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至2020年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纪发﹝2018﹞2号)和市纪委《2018年至2020年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民政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民政的兜底保障作用在脱贫攻坚中的有效发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保障的政策制度,开展扶贫领域民政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精准救助,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严格执行低保对象认定标准,按规定程序把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全市低保救助、特困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监管,全面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全市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做到“凡进必核”、“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社会救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县(市、区)要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情况;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时足额领取了社会救助资金。

(二)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对在享低保对象进行排查和清理。一是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各县(市、区)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二是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指导各地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农村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对违规经办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自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各县(市、区)要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自查是否按规定程序把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时足额领取了低保资金。

(四)加强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各县(市、区)加强对低保、特困的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管理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五关两公示”,即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及“审核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及时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一是入户调查环节。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程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100%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在户主在家的情况下进行,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名为乡镇干部,调查情况要签字确认,严禁不经入户调查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做到“凡进必核”。各县(市、区)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凡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三是审批结果要在民政部门网站上长期公示。通过长期公示,主要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凡是接到群众举报必须进行核查,发现线索及时移交。

(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救助。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巡视、审计等部门查出的个别县(市、区)对落实低保政策的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等错保现象,如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拥有小车及大额存款等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

(六)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作用,定期复核低保对象。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信息核对平台和核对对象信息数据库建设,凡是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根据自治区核对信息平台提供的监测核查比对数据,对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

(七)开展低保、特困人员资金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低保、特困人员资金专项整治活动,以整治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低保、特困人员资金和“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审批、管理和使用,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对骗取低保、特困人员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停止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待遇,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处罚。

(八)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一是以开展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民生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教育,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定期通报监管情况,限期落实整改等措施,把查处民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后长期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认认真真把专项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九)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社会救助政落实到位。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贯彻执行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应养尽养,应救尽救。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简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快速、及时、便捷的“救急难”作用,为遭遇突发特殊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临时救助。

三、主要措施

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着力强化以下8项措施。

(一)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建立线索排查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排查问题线索,将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公布在主要道路街道沿线及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延伸至村组一级;市、县、乡、村四级分别设置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专用举报箱,结合脱贫攻坚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将监督举报方式告知每一户贫困家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组织开展违规领取“三金”(城镇企业养老保险金、农村低保金、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奖补资金)专项整治,对之前开展特困低保等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开展市、县、乡三级联合公开大接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问题。市、县(市、区)民政局要不定期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开展蹲点调研,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到所联系的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作为社会救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包片联系点,每个季度要下村蹲点3天以上,主动下访,入户核查,面对面受理群众投诉。市民政局及局班子成员每次检查、调研后,要向市纪委报送情况报告。各县(市、区)每半年(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25日、12月25日)向市民政局报送一次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市民政局分别于6月29日、12月29日前向市纪委报送一次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加大对辖区内低保、特困对象经常性走访,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防止出现低保、特困识别不精准的现象。发挥信息核对平台作用,及时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停保或退出。

(二)强化问题线索处置。不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加强县(市、区)线索上报工作,督促县(市、区)及时梳理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各县(市、区)民政局每个月22日前至少报送1条问题线索。问题线索涉及的范围可以是本级,也可以是下级或其他部门。

(三)强化约谈力度。对连续2个月出现“零线索”的县(市、区),市民政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要对县(市、区)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进行约谈;对连续3个月出现“零线索”县(市、区),市民政局局长、市纪委驻人大纪检组长将直接约谈县(市、区)民政局局长。

(四)强化督办督查。督促各级民政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转变作风,担负起组织协调低保兜底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指导各地要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市民政局要针对重点县(市、区),坚持每季度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的县(市、区),市民政局将重点督查。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五)强化政策学习宣传。市民政局每个季度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精神,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部署推动工作开展。每年不定期组织县、乡镇民政干部开展社会救助扶贫政策集中学习培训,加强日常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执行能力。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加强对社会救助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文艺演出、扶贫工作队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公开信、低保、特困政策资料等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重点开展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的“精准宣传”,提高宣传实效。

(六)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县(市、区)、乡镇民政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办事公开,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政策、申请流程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社会救助资金项目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发放到位。

(七)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市、县(市、区)开展有关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好工作台帐。内容包括相关文件方案、领导批示件、专题会议材料、检查调研报告、问题线索清单、本部门负责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项目和资金清单。

(八)强化成果运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树先进立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组。

1.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牟涛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蒙孟兰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叶永集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平洋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落实。

主任:蒙孟兰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莫益路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杜高燕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覃泽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2.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组

组长:罗兆勋市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侯少能市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各县(市、区)民政局也要参照成立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组。

(二)加强责任担当。县(市、区)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民政局将针对各县(市、区)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市、区)要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民政局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四)加强调研指导。市、县两级民政局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督导工作,定期主动下访,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要跟进研究本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五)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治理不断取得实效。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全市民政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附件:XX县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清单问

题线索排查清单表(2018年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