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文件政策

来民函〔2018〕27号来宾市民政局关于不再实施基金会有关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8/03/29 1.1k 阅读 259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不再委托下级民政部门实施基金会有关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民函〔2018〕354号)规定,自2018年3月27日起,自治区民政厅不再委托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实施“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D08003)”和“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D08009) ”两项审批事项。为贯彻自治区民政厅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3月27日起,我市市、县(市、区)民政局不再实施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两项审批事项。

  二、根据桂民函〔2018〕354号要求,对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审批事项下放期间已审批的基金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应的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并自行实施监督。

  三、各县(市、区)要加快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务必在2018年6月25日前对已审批设立的基金会全面完成慈善组织认定,并将在认定情况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市民政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人:覃春燕

  联系电话:0772-4292137

                             来宾市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