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不再委托下级民政部门实施基金会有关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民函〔2018〕354号)规定,自2018年3月27日起,自治区民政厅不再委托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实施“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D08003)”和“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D08009) ”两项审批事项。为贯彻自治区民政厅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3月27日起,我市市、县(市、区)民政局不再实施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两项审批事项。
二、根据桂民函〔2018〕354号要求,对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审批事项下放期间已审批的基金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应的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并自行实施监督。
三、各县(市、区)要加快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务必在2018年6月25日前对已审批设立的基金会全面完成慈善组织认定,并将在认定情况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市民政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人:覃春燕
联系电话:0772-4292137
来宾市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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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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