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由于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不具备审批条件,经研究,决定由兴宾区按照行政区划继续组织实施凤凰镇、桥巩镇、迁江镇2017/2018年度的冬春救助工作。请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与兴宾区民政局联系对接,并协调托管乡镇按照时间结点报送相关材料。
各县(市、区)请于10月17日前将本县(市、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传真并报送电子版到市民政局救灾科邮箱;于10月17日前将本县(市、区)由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申请冬春救助资金请示传真到市民政局救灾科。市民政局救灾科联系人:韦莉莉,电话(传真):4292132,电子邮箱:jz4292132@126.com。
附件:《来宾市2017/2018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来宾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1日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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