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来宾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来宾市民政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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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印发 |
来宾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1272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来政发〔2015〕53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6〕2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2016—2020年)。
“十二·五”期间是全市养老服务业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做出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战略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全市养老服务业基本形成了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推动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06家,每个县(市、区)已基本建成1家公办福利院或养老院、1家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为主的光荣院;养老服务床位总数548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14.8张;建成社区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中心4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到6.06%和37.5%。自2015年实施高龄津贴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十·二五”期间,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进公建民营改革的养老机构5家,市场化养老服务发展初见成效。
来宾是一个新地级城市,是一个农村城市, “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特征突出,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十二·五”末14.8张)距离全国平均水平(35张)有较大差距。不同性质养老机构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养老资源配置失衡。养老机构与设施运营质量效益不高,老年福利制度建设滞后,医养结合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尚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高,养老服务的产业化水平不高,与相关行业缺乏深度融合,市场化养老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十三·五”时期必须紧抓历史机遇,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来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社会提供服务、市场满足需求”的要求,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拓展养老服务业态,丰富养老服务产品,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优化养老服务环境,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养老服务品牌,提高养老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和积极养老水平,让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1.改革创新,规划引领。推进养老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布局,突出区域特色,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多元驱动,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创制、兜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和个人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2.融合发展,丰富供给。坚持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融合发展,创新养老服务形式,推进养老服务供给的结构性改革,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多样化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相互衔接、覆盖城乡、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专栏1:“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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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2020年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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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张)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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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护理型床位数占比(%)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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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城市社区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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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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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示范中心个数(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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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作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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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统筹规划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成一批集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人居住社区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制订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标准,依托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产项目转型为老年人宜居社区;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机构和个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培育发展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多样化的定制服务。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并建立健康档案,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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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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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新增5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以上覆盖城镇社区。 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老年人居住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建设老年人宜居社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医疗预约、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 |
强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保障和示范功能,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在市、县、乡三级打造6个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雅的养老示范中心,为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机制,推行“医养结合”模式,新建养老机构应按“医养结合”服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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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养老机构示范中心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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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养老示范中心建设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市本级建成一所500张床位以上的集培训实训、护理康复、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示范机构;县(市、区)建成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专业性养护机构;重点乡镇改造或新建1所100张床位以上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转型升级,争取将部分乡镇敬老院建设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结合农村社区建设、“美丽来宾”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设施,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坚持互帮互助方式运作;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鼓励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融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增强城区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乡镇敬老院、互助性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乡规民约和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推动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改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健全老年人优待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争取上级支持,为入住养老机构的对象购买意外险。
(五)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积极争取卫生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创新“医养结合”新业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业,参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各领域养老服务。统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长效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引导二级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医疗资源,兴办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就近就便开展合作,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通过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推动医养护一体化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以建设来宾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积极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充分发挥金秀、象州等县的自然生态优势和养生长寿品牌文化影响力,综合建设一批气候型、温泉型、生态型等养生、疗养、康复基地,开发地方特色老年康复和养生保健服务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养生服务。壮大瑶医药的民族医药产业,打造瑶医药健康文化品牌,推进瑶医药与养生养老融合发展。在重点区域规划建设集养老、医疗、老年用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养生养老地产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产业小镇。积极促进养老产品与旅游产品的融合,进一步推动来宾养老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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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特色养老产业重点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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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和养老产业园区:重点在来宾高新区、金秀、象州等地建设3个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或健康养老小镇。 |
(七)加强养老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保险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网络设施和医疗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终身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设智慧养老社区、智慧老年公寓,重点推进兴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行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努力构建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深入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订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临终关怀标准、老年人产品用品、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标准。强化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
争取各级政府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 0.12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优先安排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创新养老服务供地方式,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提供,鼓励在住宅、商业等用地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土地面积,探索扩大养老用地功能范围,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乡村异地养老。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主动协调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本地常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加强财政资金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对养老服务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全面落实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标准,优化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领域和范围。深入落实养老服务业税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减少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引入负面清单机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主动协调人社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逐步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和服务队伍培养体系。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养老服务业从业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规划发展工作,把养老服务业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建立养老服务业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制度,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找准“十三五”规划的切入点,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阶段目标和推进时间表,增强规划执行的约束力。将各种养老项目建设节点、建设任务明确到人,强化管理实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按照来宾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要求,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探索新路径,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和阶段性评估。通过自查、督查、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和规划中期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动行业发挥自律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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