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的意图及背景
社区是落实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党的十八大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当前,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区正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会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点、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基层社会治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随着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深入,各种惠民便民政策全面实施,许多行政事项无序涌入社区,行政事务多、上墙牌子多、检查评比多、台账材料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非常突出,社区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一定程度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60号)明确要求:“全面清理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公共事务,着力整改基层牌子多、检查评比多等问题”。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是2015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的改革任务,2016年10月10日,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128号)文件,对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工作作了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加强社区治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社区自治和为民服务效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 “两个建成”目标的实现,我市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社区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以上位法规为依据。认真学习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及《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128号),以上述政策法规为基本遵循,确保各项内容和规定要求都在上级政策法规的框架内,既注意保持政策规定的连续性,又根据情况变化作相应的修改和细化。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北海、南宁、柳州、崇左等兄弟市近年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减轻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经验。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2016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128号)文件,我们就开始着手《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区)就社区工作负担的情况、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内容,广泛听取基层工作者对《方案》起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方案》界定了社区的职责边界,它包含的工作不仅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还涉及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党委部门工作。
(三)征求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意见。在几易其稿的基础上,于2017年1月初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中旬,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来宾社区建设领导小组24个成员单位和6县(市、区)征求意见。有6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我们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均予以采纳,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三、《方案》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有五大部分,主要从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准入管理、准入审批、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推行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在文件附件列出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社区法定职能事项、准入社区协助事项、准入社区支持事项等。
第一部分要求充分认识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要求明确总体要求。第三部分明确依法确定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准入审批和退出机制、完善准入事项协商评估机制、整合社区信息网络资源、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第四部分严格准入审批,明确需要社区居委会承担或者协助、支持的事务,要遵循准入申请、审批、实施等环节。第五部分主要是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
《方案》内容主要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强调了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明确了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社区减负增效为目标,按照“精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清理城乡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着力解决城乡社区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到2018年,我市要全面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到2020年,城乡社区负担明显减轻,自治功能发挥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居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三是从依法确定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准入审批和退出机制、完善准入事项协商评估机制、整合社区信息网络资源、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入手,解决社区权责不清的问题;通过健全准入审批和退出机制,解决进入社区工作随意性大、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完善准入事项协商评估机制,解决进入社区工作成效明显与否、群众满意与否的问题;通过整合社区信息服务网络资源,解决各业务信息系统资源不能共享,群众办事不便利的问题;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措施,解决社区行政性工作负担过重,自治功能发挥不强、为居民群众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四是明确了推进工作的职责、要求,强调要落实领导责任、部门密切配合、注重工作实效等。
《方案》附件《来宾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下称《事项清单》),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自治区明确社区有关职能、功能要求,学习借鉴全区兄弟市的做法,并根据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的。《事项清单》明确社区法定职能事项22项、准入社区协助事项27项、准入社区支持事项35项等,便于各级、各部门明确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有哪些,哪些是法定职责、哪些是协助事项、哪些是支持事项?也明确基层政权职能,明确有关部门怎么参与支持建设等问题,是我们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指南。
来宾市民政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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