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 号) 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民发〔2017〕8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4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来宾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来宾市民政局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物价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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