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民政局
2017年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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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 印发 |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
“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2017年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为主题,按照打基础、抓重点、促提升的思路,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秩序,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夯实社会组织管理基础,促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秩序更加规范,社会组织信息系统管理有效,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共享方便快捷,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增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稳步提高,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规范。根据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12月底前,市民政局完成《来宾市社会组织登记操作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操作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全市民政系统依法审批,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受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申请。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将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在本单位或当地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法制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时间安排:2017年1—12月。
(二)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范。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围绕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10月底前修订完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评估指标,形成三类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细化评估方法和程序;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评估规范化。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时间安排:2017年5—12月。
(三)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规范。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在3月底前印发年检通知,要求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加年检,切实提高参检率。3月至9月,按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政策规定,组织力量对社会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章程开展活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变更、会费收缴和使用、党建工作等6个方面进行年检。对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市本级开展网上年检,探索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网上年检试点工作,切实优化便民服务。年检事项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后,要将年检结论将在本单位或当地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时间安排:2017年2—9月。
(四)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规范。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监管的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依法依规开展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调查处理。要认真理清两年以上没有参加年检或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动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协商,结合实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法制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时间安排:2017年1—12月。
(五)加强社会组织信息管理规范。6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全面清理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代表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违规情况,规范完善社会组织基础数据。要以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为基础平台,加强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动态管理,确保实时推送共享的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准确有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时间安排:2017年1—12月。
(六)加强社会组织档案管理规范。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要规范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档案的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要妥善处置社会组织档案,严防档案流失。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时间安排:2017年1—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开展“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齐力量,充实人员,把此项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加大对开展“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有效落实。市民政局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和通报。
(三)加强统筹兼顾。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要以“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活动任务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筹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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