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将印发《来宾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的有关政策,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制定《方案》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产业的改革,农村中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成为外出务工者,而他们的子女在农村将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可见,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父母常年在外,造成了留守儿童的亲情和必要教育的缺失,从而使留守儿童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沉重的社会问题,务必提高到政府层面,急需解决。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更好地保障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关于制定《方案》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明确县、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家庭尽责的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调监护人务必依法尽责,确保留守儿童得到照料和关爱。
(三)坚持全民关爱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留守问题。
三、关于对《方案》的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1.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完成义务教育。
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自身优势,整合政策资源,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
(二)建立健全关爱保护机制
1.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要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务必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否则将给予严肃追责。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3.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4.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5.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中小学校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并为其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四、关于制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能力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建立完善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与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卫计、人社、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站、点)以及民政、教育、卫计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
(四)强化激励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纳入有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广泛宣传引导。市、县(市、区)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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