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文件政策

关于印发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3/26 5.6k 阅读 507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7〕194号)及2017年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来宾市民政局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7日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3月27日 印发

来宾市民政局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7〕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以推进绿色殡葬、文化殡葬、惠民政策为重点,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执行时间从2017年3月25日至4月20日止。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二)2017年3月25日至4月20日,组织宣传殡葬改葬工作,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文化内涵,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要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合理消费。

(三)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期要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清明节期间每天及时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按时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行风建设动态。

(五)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祭扫安全服务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三、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实际,全市从3月25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工作,市民政局成立了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来宾市殡葬管理中心。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平安清明。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化行风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生态安葬。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市殡仪馆黄小华同志等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同时,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主管部门把清明节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全面监测祭扫观察点情况。2017年4月2日至4日期间,市殡仪馆、柳州长青墓园、市湘山陵园要按时向市殡葬管理中心报送《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情况表》,市殡葬管理中心务必于每日15时30分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管理中心、市殡仪馆、柳州长青墓园、市湘山陵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加强节日期间的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管理中心、市殡仪馆、柳州长青墓园、市湘山陵园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清明节祭祀工作总结和清明节期间的汇总数据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