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75号)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托我市资源优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以重大项目为载体,立足区内、放眼区外,夯实发展基础、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着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加快形成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探索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的方式、方法及路径。
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推动。根据资源分布状况,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打造重点区域和特色项目,科学规划产业布局,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确部门职责,有序引导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和优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让市场主导产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型床位超过15张,为广西建成国家养老产业基地、国际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和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深化养老机构改革。实施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养老设施和提供养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竞争和退出机制。
创新养老服务形式。鼓励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向社区延伸,促进养老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开展养老服务业“互联网+”行动,鼓励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思维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创新养老服务业态;创新老年人社会参与方式,推行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失能老人等互助模式,拓展老年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服务。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和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家庭病床,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扩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范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筹资与资源分配、协调机制,开展以家庭为单位长期护理保险研究和制度设计研究。
(二)完善覆盖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编制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建设集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机构和个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一批连锁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增加基本医疗护理、辅助生活器具提供、家庭病床等服务。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和规范的日常护理,提高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行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系统,为居家老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养老互助作用。
多层次发展机构养老。满足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需求,发展颐养型、养护型和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步伐。大力推行“医养融合、康护一体”模式,重点发展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在重点区域规划建设老年康复护理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鼓励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资源共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发展以养生为特色的养老服务,鼓励在生态养生区域建设中高端休闲养老服务综合体。
(三)着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
积极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综合建设一批山水型、森林型、气候型、温泉型、生态型等养生、疗养、康复基地。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休闲、养生、保健、疗养和旅游功能为一体的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将兴宾区作为创新养老服务业重点区域;将金秀、象州两县建成生态、旅游养老产业示范区,充分发挥瑶医医药养生和象州温泉旅游的作用,大力发展养生度假、生态度假及瑶医保健服务等特色健康服务业和休闲养生度假旅游区域;将武宣、忻城、合山等县(市)作为提升养老服务业的重点区域。依托长寿之乡和乡村休闲旅游基地,拓展康复理疗、瑶医食疗、休闲养生等服务功能,设计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吸引区内外老年人到我市度假养老。
(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示范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将重点打造市民政福利园区,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忻城、象州、合山及金秀等四个县级民政福利园区,兴宾区城厢镇、武宣县二塘镇及忻城县城关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城乡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引领和“托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建设。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培育兴宾区镇南社区、河西社区、滨江园社区及裕达社区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养老服务。
(六)切实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能力。
积极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引进优质服务型社会组织和企业加盟进驻各类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活力,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抓样板、树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一是以合山市社会福利院为试点,加强运营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公办民营改革成果;二是以兴宾区城东街道办镇南社区为试点,创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模式,提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管理能力,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为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基础;三是以兴宾区社会福利院为试点,加快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引进步伐,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新路子,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七)努力推进民政福利园区建设。
民政福利园区是改造传统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模式,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和能力的示范区。民政福利园区区域相对集中、基础设施完善、地域特色明显、管理服务水平较高、运行机制科学,能最大限度整合资源、集聚优势,是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创新举措。到2020年末,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成50亩以上的民政福利园区。
目前,全市四个民政福利园区(即市本级民政福利园区、象州县民政福利园区、金秀县民政福利园区、合山市民政福利园区)占地面积达300亩。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养老机构“1521”(即自治区级建成一所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000张、市级建成一所养老机构床位数达500张、县级建成一所养老机构床位数达200张、乡级建成一所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00张)工程建设的要求,到2020年底止,力争实现市、县、乡三级分别建成一所床位数达500张、200张、100张的养老机构,将打造成来宾具有示范性的集“医、养、照、护、康复及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努力开创来宾养老事业新局面。
(八)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结合我市养生养老服务业的实际,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制定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拟将金秀县和市中医院作为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九)做好金秀县健康养老养生小镇创建工作。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健康养老养生小镇”条件和评选办法,结合广西“中国长寿之乡”和特色旅游名镇和名村建设,将金秀县作为我市健康养老养生小镇的创建试点,并努力争取得到自治区的命名。
(十)推进养老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12349”养老服务热线和健康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健康管理、休闲养老等信息共享,推广具有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老年人的主要生命体征等情况进行远程监测,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向老人亲属或市区呼叫中心发出报警信息。重点打造兴宾区、象州县及金秀县等区域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制。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建立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试验区各项工作。
(二)做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县(市、区)要编制出台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自治区“1521”养老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新建养老床位5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全市重点项目;新建养老床位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县(市、区)重点项目;新建养老床位1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乡(镇)重点项目。鼓励整合社区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新建、购置、置换、改造等形式,集中建设涵盖养老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三)建立现代投、融资机制。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市、县(市、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有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优化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探索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采取股权投资基金、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积极与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养老年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养老保险产品。
(四)强化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支撑。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重点依托我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实现所有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执行)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90%以上。同时,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定期通报,确保人员、经费、目标任务和责任的落实,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有关中直、区直单位。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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