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的工作部署,2016年“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来宾市2016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来宾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2日
来宾市2016年综
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民函〔2012〕191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3〕53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2016年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以普及灾害预防、救护知识和救助技能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为载体,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城乡防灾减灾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创建目标
我市今年至少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自治区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合山市岭南镇城中和城北社区,象州县象州镇城东社区和寺村镇寺村社区,忻城县城关镇城中社区、武宣县武宣镇城中社区,在创建活动中,已分别荣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希望尚未获此殊荣的兴宾区、金秀县,要认真改进创建工作方法,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想方设法今年创建成功,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
三、创建任务
1.建立健全减灾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县、乡(镇)、社区(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领导机构,组织专门班子,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任务,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使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2.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绘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参与创建的社区要针对辖区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明确社区易发灾害种类、特征和主要危害,绘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社区灾害信息员,至少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灾情上报工作。建立社区内老年人、小孩、残疾人、重症患者、孕妇产妇等脆弱人群清单,落实结对帮扶人员、救助措施和联系方式。
3.修订编制灾害救助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参与创建的社区要在6月底前修订完善灾害救助预案,明确社区灾害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内容,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社区居民掌握必要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医疗救护等技能,以及消防灭火、电力抢修、煤气抢修等急救技术。
4.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期间,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2次以上;在社区宣传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材料,向社区居民印制分发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材料,邀请消防、专家讲座、文艺表演、播放专题片、张贴标语和挂图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定期邀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培训,普及防灾减灾培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5.设置各种社区减灾避难场所和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一是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空地和学校、医院、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减灾避难场所,并标导向标志。二是建立社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备有铁锹、担架、灭火器、喇叭、对讲机、手电筒、应急灯、应急药品、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三是定期做好上述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6.动员社会参与社区减灾活动,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一是组建社区减灾志愿者服务队伍。要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社区减灾志愿者服务队伍,配备必要器材料装备,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二是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动员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减灾活动。三是利用社区内学校、医院等有利条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医疗救护等工作。
7.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综合减灾工作制度、应急救助人员日常管理制度、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二是社区定期对灾害隐患监测、应急救助预案落实、脆弱人群和防灾减灾设施进行排查。三是社区每半年对综合减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对不足之处有具体改进措施。
8.加强档案管理,档案资料齐全。一是建立包括文字、照片、音像等档案信息在内的规范齐全、方便查阅的综合减灾档案。二是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申报、自我评估、上级验收、创建结果等过程资料。
9.综合减灾特色鲜明,成效明显。一是社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二是创建工作方式方法灵活,特色突出。三是居民清楚社区灾害及其分布,知晓本社区的避难场所及行走路线,掌握防灾技能,居民家庭配备必要的救生工具,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70%。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日——5月30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民政局长任组长,乡镇分管领导、社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领导整个活动创建。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及培训。县民政局创建领导小组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安排部署并培训相关人员。
(二)实施阶段(6月1日---7月22日)
1.采购相关防灾减灾物品。
2.督促指导各创建社区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3.做好创建各方面和过程的档案记录(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自查验收阶段(7月12日——7月22日)
1.各县(市、区)民政局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分细则》,组织进行自查验收。
2.各县(市、区)民政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沿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于7月22日前将推荐社区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3.各县(市、区)民政局于7月22日前登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网址:http://shqapp.mca.gov.cn),完成对本辖区已推荐社区申报材料的在线填写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8月10日)
1.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县级民政部门推荐的社区进行检查评分。
2.市民政局于8月15日前将候选社区的推荐报告和推荐表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对保持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做好部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具体实际,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社区作为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
3.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对照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要求加强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抓好试点、树好样板,确保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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