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以及加减分规定的通知》(桂绩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为404元/人
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500元/人年。
2.有条件的县市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来宾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请公布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财政局
来宾市统计局 来宾市物价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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