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该音频
《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我市重新印发了《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情况进行政策解读。
一、修订《实施细则》的原因
我市《实施细则》从2019年修改至今已经过四年时间,为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到了大量优秀人才,进一步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但近年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实行异地交流考官后,各县在执行“每考场4名异地考官”的要求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国家出台文件明确了不再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我市原《实施细则》中还要求“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聘用材料与文件、实践不符。同时,上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 )等文件规定,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此外,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中对资格审查责任等容易忽略的问题也纳入进来。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
三、《实施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成后的《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共计修订21处,其中上级原文表述为10处,根据实际调整6处,进一步细化、规范为5处。
(一)明确公开招聘主体、责任及范围。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并且符合政策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使用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新聘工作人员,均应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单位承担本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本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监督、指导和纠错责任。
(二)严格规范招聘秩序。一是报考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必须与公告的岗位招聘计划一致。二是符合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招聘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增加筛选环节(如专业笔试或者面试等),但同一招聘岗位考试考察方式必须一致,并须按照程序核准和发布。三是外出招聘且现场考试的,不少于2天现场报名或者开展不少于5天的网上报名。四是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五是招聘工作一般应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组织实施工作。新聘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手续应当在办理完成编制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申报。
(三)规范聘用合同管理。为维护事业单位与新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强调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四、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并且符合政策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使用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新聘工作人员,均应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聘用的人员除外。
(二)自主招聘、人才引进是否需要遵守修订后的《实施细则》
需要遵守。公开招聘包含全区统招、自主招聘及人才引进等。我市人才引进具体程序按照《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来人才发〔2020〕8号)执行。
(三)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是否还能采用直接面试方式?
可以。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符合我市、各县(市、区)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人员及我市直接面试规定的人员,可以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四)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是否还可采取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
可以。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其作为其他的兜底条款。
解读单位: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