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来宾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2022/12/19 1.8w 阅读 534 点赞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来宾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基财〔2022〕6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细则》共分六章,共34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测算分配、预算安排和下达、预算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10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资金使用原则等。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5条,明确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各支出方向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规定、使用方式等。

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共2条,明确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工作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范围等。

第四章预算安排和下达,共7条,明确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安排、资金的支付使用和下达资金的时限和有关工作要求等。

第五章预算管理,共7条,包括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要求,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方式等。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地方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明确解释权及施行时间等。

三、《细则》规范的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哪些?

答:《细则》中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试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等。

四、《细则》对资金管理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来宾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实际,《细则》明确来宾市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机构职能实际,明确各有关项目的管理主体,制定项目管理细则,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推进改革的灵活性。项目管理主体可以是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或其职能已划转的有关部门、示范试点组织领导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细则》对财政部门和项目管理主体的职责明确划分。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分解下达、审核拨付、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管理主体负责项目规划、申报、入库、组织实施、验收及管护等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主体是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应做好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细则》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财政分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自治区2011年以来,实行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比例按照农民筹资筹劳上限(不超过155元)的50%(约77.5元)给予奖补。通过多年向财政部积极争取和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规模有了较大的增长。同时物价、人工费用也上涨较多,原奖补比例已不适应当前建设成本的实际,自治区予以适当提高到60%,并允许市县财政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奖补比例。同时,将自治区统筹资金分担比例由75%提高到80%,县级财政分担比例由25%降低至20%。我市各县(市、区)单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的,报市财政局备案。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财政局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35127。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