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现全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来宾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二、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自治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等事项的通知》(桂建城〔2022〕18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管理模式
为统筹推进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成立来宾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入来宾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考核;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建立工作协调会议机制。
(三)建立联合督导机制。
(四)其他事项。
五、督导考评方式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督导,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等情形的,要按照“发现问题→发送提醒函、督办函→约谈→曝光”的流程,联合进行督办。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772-427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