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目标,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来宾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将从“两补、两提、一降、一登、一减、一安、一分”等9个方面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在来宾市本级范围(含市本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及一手车位(库),并缴纳契税的购买人可享受 100%的契税补贴,同时还能享受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 2%给予购房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补贴时间是今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两项补贴都是通过促消费活动以消费券补贴的方式发放。
“买房还能提供就业岗位和提供团购优惠。”实施意见要求,从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组织建立“来宾市城区(含市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岗位推荐目录”,优先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未就业的新市民推荐就业岗位,岗位薪酬不低于来宾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可向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原则上,筛选一批优质楼盘,制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以下简称新建商品房优惠名录)供购房者选择,打通直销通道,组织开展团购优惠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新建商品房优惠名录内的楼盘进行让利促销,实行优惠价格。

6月24日航拍来宾城区一角。(本报记者 李冠才 摄)
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实施意见要求从7月1日起,我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并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个人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对广西区内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从7月1日起对在市本级范围(含市本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的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给予确权登记。
为减轻公积金贷款购房压力,从今年 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实施意见要求,无须封顶准入,楼栋主体工程建设进度达到 80%(含)以上即可办理准入,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贷款。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由原来的40 万元提高至48万元;降低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 30%。
“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实施意见要求,7 月1日起,在来宾市本级范围(含市本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其适龄随迁子女属于起始年级的,2023年秋季学期起,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材料,按有关规定,以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实施意见指出,企业在市本级范围(含市本级、兴宾区、市工业园区)内进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企业申请,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分期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