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规范来宾市城中村电力设施的改造管理工作,消除城中村用电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使城中村用好电,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来宾市人民政府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全面深化“十三五”电力合作协议》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全面深化“十三五”电力合作协议》要求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来宾供电局对接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0年5月12日我局通过内网征求了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忻城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政府、武宣县人民政府、金秀县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中国联通来宾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来宾市分公司、广电网络来宾分公司等15个单位意见,并结合征求意见结果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会商会审定。2020年8月31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晓东组织来宾供电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园区管委等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对本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各单位达成了一致意见,会后根据讨论内容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章节,第一章总则,说明编制背景和适用范围;第二至四章分别明确工作职责、改造标准、改造程序及管理等;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