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为来宾经济建设发展和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了《来宾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来宾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实施细则》一共21条,一是明确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范围以及享受的相关优待政策;二是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享受的相关优待政策;三是明确了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优待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职业荣誉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体系。
(二)优抚待遇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三)福利待遇方面,各地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的特点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国家高危、高温补贴和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值班补助等福利待遇。
(四)住房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
(五)配偶就业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完善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就业。根据其职业、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和求职愿望,实行就业指导和推荐。
(六)子女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自治区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七)优先优待方面,市内的车站、港口、机场、行政审批、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行业,应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优先优惠服务;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优先医疗救治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八)经费保障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消防救援队伍作为预算单位,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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