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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来宾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来政办发〔2018〕75号) 的政策解读

2018/12/17 1.9w 阅读 332 点赞

一、制定目的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对环境保护税的有效控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来宾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现就起草《机制》的背景、政策依据、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说明。

二、制定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征管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各项职责,切实发挥征管协作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本地环境保护税征管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税务机关要在准确把握部门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提升税收共治水平。对授权地方的税政问题要及时会同财政、环保部门研究解决;涉及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复核管理、数据交换、超标排放行为认定等环保部门职责的,要积极推动环保部门落实到位。要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联合住建部门加强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管理;联合农业、环保部门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税管理,实现政策落实、征管落地。”。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领导,成立来宾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副秘书长、市税务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二是明确税务、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保障。

三是建立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协作控管环境保护税,相关部门之间定期交换环境保护税有关涉税和环境污染信息,加强税收征管和环境治理。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一)市发改委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由工信(经贸)部门负责每季度向同级税务部门传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纳税人数量工作。经协调市工信委,予以采纳。

(二)市统计局提出修改意见:工业总产值、GDP、一、二、三产增加值总量不允许对外提供,可根据能提供的数据给予提供。经协调,予以采纳,不需每月报送,调整为根据需要报送。

(三)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修改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环境监测管理的协助部门,非主管部门,依法配合应税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经协调,予以采纳。

(四)其他单位无意见。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