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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来宾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来政发〔2018〕33号) 的政策解读

2018/11/12 9.2k 阅读 297 点赞

为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桂政发〔2018〕22号)精神,市财政局草拟了《来宾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加深社会各界对《实施意见》的理解与认识,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力度,市级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做好“三农”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步伐不断加快,涉农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日益突显,并且受现行管理体制制约,我市涉农资金管理与大部分地区一样,存在着多部门投入、多部门管理等情况,造成财政资金分散管理、重复投入等问题,有限的财政资金效益发挥不够充分。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17〕54号文件,2018年4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桂政发〔2018〕22号文件,中央、自治区层面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针对我市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自治区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牵头提出了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思路、原则与工作目标,按照行业内和行业间分类提出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措施,同时对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工作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撑。

二、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应坚持哪些原则

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应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贫困县(市)把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捆绑集中使用。

二是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县(市、区)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县(市、区)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市宏观指导和县(市、区)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是坚持分类施策。按照市级涉农专项补助(含建设类补助)管理的职责分工,在县(市、区)等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哪些目标

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补助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补助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的具体措施

一是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形式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对明确由一个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的整合工作,以“大专项+任务清单”为基本模式。按涉农专项补助这一大类,将各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按大专项进行归类,明确各大专项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合理的设定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内容相对固定,资金不得调剂使用,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县(市、区)自主权,允许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二是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对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在预算环节进行整合,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对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

三是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通过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包括六个方面:第一,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市级预算安排对县级专项补助,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第三,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赋予县(市、区)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为县(市、区)统筹整合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条件;第四,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县级编制政府涉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简化涉农资金项目报建手续,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第五,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使涉农资金符合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向,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第六,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

五、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哪些保障措施

为确保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相应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要求市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三是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市、区)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级各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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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