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按照自治区和来宾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依据
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通关环境畅通南向通道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18〕18 号)
7.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来发〔2018〕18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
9.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来政发〔2018〕6号)
二、主要内容
包括加强企业建设用地保障,强化企业生产要素获得保障,加强企业生产要素运行保障,加快落实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政策,加快落实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政策,减轻企业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契税负担,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停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启动内河开放口岸建设等9个方面的31条措施。
三、目标任务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为核心,针对企业反映的建设经营过程中要素保障方面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促进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成本价格显著降低。加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有关政策,减轻企业增值税、所得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负担,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停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努力营造更加利企降本的建设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