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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民政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民发〔2022〕57号)

2022/10/20 3.5k 阅读 307 点赞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来宾市民政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局班子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来宾市民政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根据《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2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中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融入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实现“聚力壮大产业,有效巩固衔接,全面加速提质,守住风险底线”和“两高一超”的来宾市“十四五”规划目标,为加快来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凝聚磅礴力量,奋力谱写来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要遵循客观规律,讲究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亮点,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统筹推进。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一同谋划,把开展创建活动与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形成创建活动与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互促共进的综合效应,既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目标,又全力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因地制宜、注重创新。根据来宾民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推进创建工作。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活自选动作,彰显来宾民族和地域特色,切实增强创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3.立足基层、夯实基础。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民政服务机构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和动员全市民政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形成全面创建的良好态势。

4.以民为本、讲求实效。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美丽家园,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做到创建成效让群众评判、创建成果让群众共享。

(三)工作目标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起示范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使“一条主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激励全市各族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繁荣发展上来。

2.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起示范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秉承“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理念,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形成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

3.在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中起示范作用。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加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妥善防范和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严密防范、坚决打击。

5.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七进”创建活动中起示范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载体,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创建,着力提质扩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七进”创建水平,积极创建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1.加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利用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议、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平台等形式阵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广西时有关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及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推进新时代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使干部职工成为民族团结的带头者、践行者和维护者;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2.丰富主题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始终把强化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意识,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环节。在民政服务机构大院内制作民族团结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等,营造创建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良好文化舆论氛围。充分运用来宾民政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使共同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以“加强民族团结 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系列活动。一是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慰问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社工和志愿者以“结对帮扶”形式,走村入户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脱贫攻坚殉职人员遗属、烈士遗属、老党员、退役军人等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开展“维护民族团结”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是开展“民政惠民政策进村屯”活动,通过惠民政策宣传、公益志愿服务、移风易俗宣传进社区、进村屯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文明实践活动,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责任领导:樊林康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党支部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二)落实民族团结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扎实开展维稳团结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普法宣传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综合治理宣传月”等多项活动,着力推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健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组织干部深入下乡接访,坚持信访维稳工作常态化,积极排查解决各种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领导:樊林康、陈海武

牵头科室:局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少数民族婚丧风俗、生活饮食习惯和传统文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落实少数民族各方面的政策,执行各民族节假日休息制度。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职工相互了解、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共同进步,自觉养成“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的行为规范。

责任领导:陈海武、梁敏

牵头科室:局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3.倡导移风易俗改革工作。结合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婚丧移风易俗改革,试点建设村(社区)红白理事服务中心,试点开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政策宣传,明确婚丧事宜规定、办事程序等,形成“有人管事、按章理事、机制健全、服务规范”的移风易俗管理机制。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文明风尚的现代化迈进。

责任领导:梁敏

牵头科室:局社会事务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4.持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尊重入院老人的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各民族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入住老人的安全提供保障。

责任领导:梁敏

牵头科室:局社会事务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5.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工作;鼓励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学习使用民族语言,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为民族团结“三个离不开”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领导:樊林康

牵头科室:局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三)立足部门职责,推进民族地区发展

1.结合惠民政策,推进各项民生任务落实。用好社会救助等惠民政策,重点落实边民生活补助制度,促进各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少数民族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每月按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民族地区和谐发展。

责任领导:陈海武、梁敏

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局社会事务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结合民政业务,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婚姻登记等民政工作,开展省界线、市际线以及市内等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创建平安稳定边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建设,创新治理机制,有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的积极作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责任领导:樊林康、陈海武、梁敏

牵头科室:局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3.深化“民政为民”理念,开展系列为民办实事活动。一是开展党群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节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二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开展帮扶慰问送暖活动。协调各爱心企业、单位,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到敬老院、帮扶村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物品等。

责任领导:樊林康、陈海武、梁敏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强化基础、两年攻坚提升、三年争创示范”的工作要求,助推我市在2024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一)2022年为“强化基础年”,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充分认识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的重大意义,突出抓好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等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阶段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2023年为“攻坚提升年”,攻坚提升,全力推进。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对标对表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积极争创,夯实基础。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2024年为“创市冲刺年”,合力冲刺,巩固成果。全面总结,成果汇报。严格对照测评指标,再次自查整改,总结提升,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完成创建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来宾市民政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  朝     局党组书记

谢丽珍    局  长

副组长:樊林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海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莫益路    局办公室主任

邬弘芬    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韦  贝    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杜高燕    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覃春燕    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朱成光    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李苏华    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曾慈航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覃建勋    市殡葬管理中心主任、

局办公室副主任

权仁勤    市核对中心主任

黄祖奋    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陈铭战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雷应展    市殡仪馆副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莫益路同志兼任。建立联系联络员制度,由覃建勋同志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办公室要牵头负责,认真做好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主动配合,积极开展我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宣传工作,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丰富内容,增强实效。各科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总结新成绩,推广好典型,推广新举措,确保活动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督导,及时总结。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找准业务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结合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开展我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各项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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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