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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 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 (来民发〔2022〕56号)

2022/10/10 1.6w 阅读 471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局、残联: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民发〔2011〕12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受艾滋病影响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1〕31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等文件,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精准救助,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数据共享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制度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完善服务保障为主要内容,优化制度设计,着力打造政策有效衔接、措施精准有力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体系。

二、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进行定期核实,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建立台账,及时准确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儿童基本信息准确、基本生活保障到位。

(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子女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形的,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配合民政部门核实法律文书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市司法局:发现服刑在押人员子女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形的,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服刑在押人员基本信息,并协助提供相关司法判决文书材料。

(五)市公安局:一是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打拐解救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的,按照文件按相关时间规定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和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二是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要及时出具弃婴捡拾证明。三是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及时向当事人或民政部门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为需要做DNA检测的提供免费检测以及检测报告。四是配合民政部门核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非正常死亡儿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六)市财政局: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安排资金,切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七)市医疗保障局: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配合民政部门核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保障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八)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民政部门核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正常死亡儿童的基本信息,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不满18周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名单,协助宣传有关救助政策,动员监护人积极申请救助。

(九)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重残(一级、二级的各类别残疾人,或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人员基本信息,协同开展信息共享、交叉比对等方面工作,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落实落靠。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负责信息共享和交叉比对工作,压实工作职责,确保儿童福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及时做好数据传递,发挥好部门协同作用,积极配合工作调度,执收单位做到应收尽收。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建立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儿童群体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宾市司法局

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财政局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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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