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来宾市民政局2016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来宾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1日
来宾市民政局2016年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来宾市创城办关于印发《来宾市2016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来创城办〔2016〕2号)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以创建工作为牵引,以解决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为主攻方向,加快民政改革步伐,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努力打造来宾民政的良好形象,有效提升我局整体文明程度,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二、工作目标
抓好民政及社区工作组的公民权益维护、基层民主政治、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通过局系统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文化建设,提升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达到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指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来宾市民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韦天锦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蒙孟兰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叶永集 副局长
刘平洋 副局长
韦焕新 纪检组长
成 员:蒋寿成 副调研员、双拥办主任 、军休所所长
莫益路 局办公室主任
覃春燕 民管科科长
韦志观 优抚科、救灾科科长
杜高燕 救助科科长
莫益大 基层政权科负责人
朱成光 区划地名科负责人
覃泽翠 福事科科长
邬弘芬 计划财务科科长
曾慈航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李振固 市救灾服务中心主任
施 茏 市殡葬管理中心主任
权仁勤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市福彩中心副主任
滕色正 市殡仪馆馆长、市福彩中心主任
韦兰红 市核对中心主任
侯和平 柳州长青公墓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莫益路同志兼任,负责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做好系列活动的策划、实施、总结和宣传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督查督导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按照《来宾市2016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来创城办〔2016〕2号)的通知要求,参照通知中《来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解表》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院,责任科室:福事科)
工作内容: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帮助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行动,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帮助流浪失学未成年人返校园。加强专项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开展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及单亲家庭、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为未成年人办1—2件好事实事;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多渠道妥善安置孤残儿童、弃婴;组织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指导社区开展儿童托管、教育、服务工作。
(二)大力推动社区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
工作内容:完善村规民约,依法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落实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发挥村民议事会作用;完善社区民主管理体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体系;社区有具体措施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组织问卷调查和入户宣传,督促社区开展环境整治,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三)着力推进慈善募捐和志愿服务活动(责任科室:慈善总会、民管科、局办公室、救助科、基层政权科、福事科、工会)
工作内容: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全面普及慈善文化,广泛传播慈善理念,逐步增强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募捐项目,做好善款使用和管理;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责任科室:救灾科)
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给予妥善安排;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橱窗、横幅、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方位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氛围;要修订完善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做到横行到边,纵向到底,实现预案全覆盖;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依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辟避难场所。
(五)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责任科室:双拥办)
工作内容:加强双拥宣传教育,依托国防教育媒体平台,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梳理和宣传一批双拥典型;协调地方领导干部开展“军事日”活动,及时围绕部队重大任务和重要活动,做好支前保障和各项慰问服务工作和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
(六)广泛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责任科室:全体机关科室)
工作内容: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岗位”等评选活动和“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服务活动,推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使文明知识、文明行为入脑入心。
(七)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局直属各单位,责任科室:全体机关科室)
工作内容:局机关要设置文明用语提示牌和 “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栏或悬挂横幅标语,广泛倡导文明行为,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实现全员参与。局直属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阶段(5月—6月底)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来宾市民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浓厚氛围,宣传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种工作机制,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常抓不懈。
(二)整体推进阶段(7月—9月底)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作为创建工作重点,制定攻坚方案,各个突破,逐项落实,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达标;按照市文明办、创城办的要求,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加强督查调度,局创建办每月对各单位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通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迎检阶段(10月—12月底)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项限期整改;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按照测评标准,对照检查工作效果,随时掌握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市创城办开展相关测评和检查工作,整理各种台帐资料,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率先垂范,以上带下,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文明创建活动。要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明确一名创建专干(联络员),加强与局创建办的联系,及时报送创建情况和资料。
(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来宾市2016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来创城办〔2016〕2号)通知中的《来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解表》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行分包责任制,各负责人要抓落实,落实抓,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做到对接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创建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圆满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调度,严格考核奖惩
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局创建办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督查、整改情况与各单位绩效考核、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实施重奖重罚。未完成全年创建任务的单位和科室不评先,科室全体人员不评优。
根据年度考核奖惩结果,评选若干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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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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