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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第一期养老护理员(初级)国家职业技能远程培训+地面辅导工作的通知

2016/06/21 2.0w 阅读 303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养老机构(含民办养老机构):

根据民政部培训中心文件《关于举办2016年初级养老护理员远程骨干示范培训暨职业技能鉴定班的通知》(民培201610号)的要求,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人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技能,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适应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拟计划于2016年6月中旬在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开展2016年第一期养老护理员(初级)国家职业技能远程培训+地面辅导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鉴定的工种和等级

初级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地面集中辅导(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培训及鉴定对象和人数

广西各地养老机构(含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农村幸福院及敬老院、城市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在岗养老护理员、准备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及其他需要学习养老护理知识技能的人员。计划培训人数为120人。

三、培训及鉴定时间、地点

(一)远程培训时间:2016年5月25日-6月10日学员在家利用家里自备电脑,按指定网址登陆上网学习初级养老护理课程;

(二)集中培训时间:2016年6月11日(星期六)-17日(星期五),(6月11日上午报到)共7天(含考试2天)。

(三)实操考试时间:2016年6月16日上午8:00-18:00(星期四)

(四)理论考试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9:30-11:00(星期五)考完后即可返程。

(五)集中培训及鉴定考试地点: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广西来宾凤凰工业园区八一汽车站正对面)

四、申报条件(初级养老护理员鉴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初中毕业。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一是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是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三是护理类等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毕业前可申请初级(以学籍注册为主)

五、培训教材、内容及师资

(一)培训教材及内容:依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年修订版)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2013年新版)开展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养老护理员工作须知、服务礼仪和个人防护知识、心理护理、护理方法、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理论和操作技能。统一使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及《养老护理员(初级)》等培训教程。

(二)培训师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调派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人员及专家前往授课。

六、鉴定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者,登录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网络报名系统(http://www.sowin.com/),网上填写并打印《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申报表时应正确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选择“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18站广西桂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上午12:00前。未在网络报名系统上报名的、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及未审核的,将不能参加鉴定考试,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771-5600939/5610331 ,联系人:孟銮銮、周颖、李雁。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个人材料后,将通过审核合格人员信息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表”汇总回执。 “报名回执表”请于2016年5月24日前传真并发电子邮件至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技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发送后需来电确认(传真电话:0772-6689133;电子邮箱:1392760091@qq.com;联系人:韦武清、陆 勇,联系电话:07726689133,6689159,13768470968)。

(三)审核合格后学员不得更换,如有事不能按时参加,请提前两天来电告知。

(四)学员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食宿费全免,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鉴定培训人员请携带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6月11日上午8:00—12:00到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技技工学校(八一汽车站对面)报到。

(六)报道携带证件资料要求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打印版,带有加盖本单位

章原件一式3份);

2.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版,按此表上的注释

要求,加盖本单位或相关公章,原件一式3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4.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5.彩色照片2寸2张(背面用蓝色圆珠笔注明本人单位、

姓名,分别为办理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使用);

6.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7.与所从事职业相符的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3份)和工作年限证明(3份)均需盖本单位公章。携带材料交于广西桂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工作人员(一式2份),交于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技技工学校(一式1份)。

(七)审核颁证:成绩合格者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http://jnjd.mca.gov.cn)上公示5日。如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报名回执表

3.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技能鉴定申报表

4.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平台学习登录流程 

5.民政行业职业网络报名申请流程     

来宾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9日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印发

附件1

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__同志,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_________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在何岗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

获何职业资格

证明人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                     传真(    )

注:本证明须由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出具,如因调动工作现单位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同时证明。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方有效,每人一份。

本表可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下载(表格下载栏目)。


附件2

报名回执表

所在单位: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 注

1

2

3

4

5

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邮 箱:   


附件3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技能鉴定申报表

编号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子照片

(一寸)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参加工作

时    间

年   月

原职业(工种)

原技术等级

原证书编号

从事现职业时间

年   月

现有等级

取证

时间

申报职业

申报工龄

申报等级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信息

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编号

个人

工作

简历

所在单位

或培训机构

盖  章

年   月   日

鉴定职业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证书编号

盖 章

年   月   日

鉴定等级

理论知识成绩

技能操作成绩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请打印一式两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在本表背面。

2.另提交1寸2寸彩色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

3.本表可在民政部职鉴中心网站(http://jnjd.mca.gov.cn,www.bcsa.edu.cn)上下载。

注:此表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 在线打印为准,若因电脑等原因实在无法在线打印,可按照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表一一对照填写,特别是第一行“编号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要对照填好。贴好照片,填写其他信息。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附件4

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平台学习登录流程

国家民政人才培训平台登录操作说明

1.学员通过浏览器访问国家民政人才培训平台网址http://ycpx.bcsa.edu.cn;

2.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弹出登录页面,在该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登录平台;

3.没有账号的用户可通过所属机构统一注册或者个人自行注册登录平台;

4.登录成功后用户即可浏览相关课程信息,在课程页面中点击“加入课程”按钮即可开始课程学习,点击具体课时即可观看课程视频,在学习界面中可以随时添加学习笔记;

5.在讨论界面中可以发起和查看其他学员对课程的讨论,学习过程中可以参加随堂考试、章节考试及模拟考试,学员间可以进行考试互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