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来宾市2016年本级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精神,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本级2016年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6年市本级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942元 /人·月。
二、2016年市本级城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713元 /人·年。
各县(市)参照本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本县(市)的标准。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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